湛河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湛河分局
湛河区统计局
(2022年3月7日)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2018 年 12 月,我区开展了第三次 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 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0.2米分辨率的航飞正射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 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汇集了15354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区国土利用状况。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全区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 耕地 5321.23公顷(79818.45亩),全部位于2度以下坡 度(含2度)。其中,水田 624.34 公顷(9365.10亩),占11.73% ;水浇地 840.29公顷(12604.35亩),占15.79 %;旱地 3856.60公顷(57849.00亩),占72.48%。
二、园地 园地 217.98公顷(3269.70亩)。其中,果园 216.64公顷(3249.60亩),占 99.39%;茶园 0.10公顷(1.50亩),占 0.04 %;其他园地1.24公顷(18.60亩),占0.57 %。
三、林地 林地1032.90公顷(15493.50亩)。其中,乔木林地 480.73公顷(7210.95亩),占46.54 %;其他林地 552.17公顷(8282.55亩),占53.46%。
四、草地 草地97.13公顷(1456.95亩),全部为其他草地。
五、湿地 湿地16.04公顷(240.60亩),全部为内陆滩涂。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4221.85公顷(63327.75亩)。其中, 城市用地 2076.94公顷(31154.10亩)占49.19%;建制镇用 地 0.02公顷(0.30亩);村庄用地 2092.24公顷(31383.60亩),占49.56%;采矿用地 20.18公顷(302.70亩),占0.48%;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32.47公顷(487.05亩),占 0.77 %。
七、交通运输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360.42 公顷(5406.30亩)。其中,铁路用 地 41.79公顷(626.85亩),占11.60%;公路用地207.39 公顷(3110.85 亩),占57.54%;农村道路111.24 公顷(1668.60 亩),占30.86%。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6565.63 公顷(98484.45 亩)。其中, 河流水面 302.46 公顷(4536.90 亩),占4.60%;水库水面 5131.50 公顷(76972.50 亩),占78.16 %;坑塘水面879.80公顷(13197.00 亩),占13.40%;沟渠 135.27公顷(2029.05亩),占2.06%;水工建筑用地 116.60公顷(1749.00 亩),占1.78 %。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和区情区力调查,也是机 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 面客观反映了我区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各级党委和政 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 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 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要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全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落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