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浦北县于2018年10月正式启动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浦北县“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航天卫星遥感影像图制作调查底图,充分运用云计算、无人机、和“互联网 调查”等新技术、新机制,坚持“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坚持国家立场和底线思维,坚守“真实准确”的数据生命线,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市要求,有效落实三调规程,全流程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100多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完成了全县2526.42平方公里、29.3万个图斑的调查建库工作,全面查清了浦北县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30070.32公顷(451054.80亩)。其中,水田19762.75 公顷(296441.25亩),占65.73%;水浇地22.29公顷(334.35亩),占0.07% ;旱地10285.28公顷(154279.20亩),占34.20%。福旺镇、张黄镇、寨圩镇、龙门镇等4个镇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县耕地的36.37%。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5170.91 公顷(227563.65亩),占全县耕地的50.45%;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5726.94 公顷(85904.10亩),占19.05%;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4525.62公顷(67884.30 亩),占15.05%;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360.09公

  顷(20401.35亩),占4.52%;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3286.76

  公顷(49301.40亩),占10.93%。

  二、园地31506.20公顷(472593.00亩)。其中,果园22089.64公顷(331344.60亩),占70.12%;茶园42.13公顷(631.95亩),占0.13%;其他园地9374.43公顷(140616.45亩),占29.75%。六硍镇、北通镇、白石水镇等3个镇园地面积较大,占全县园地的40.61%。

  三、林地159188.49公顷(2387827.35亩)。其中,乔木林地140004.19公顷( 2100062.85亩),占87.95%;竹林地7929.66公顷(118944.90亩),占4.98%;灌木林地3130.98公顷(46964.70亩),占1.97%;其他林地8123.66公顷(121854.90亩),占5.10%。龙门镇、福旺镇、官垌镇、张黄镇、大成镇等5个镇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县林地的47.34%。

  四、草地2362.04公顷(35430.60亩)。其中,其他草地2362.04公顷(35430.60亩),占100.00%。寨圩镇、龙门镇、乐民镇、张黄镇等4个镇草地面积较大,占全县草地的43.39%。

  五、湿地116.48公顷(1747.20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其中,内陆滩涂116.48公顷(1747.20亩),占100.00%。湿地主要分布泉水镇、石埇镇、寨圩镇等3个镇,占全县湿地的83.85%。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3301.78公顷(199526.70亩)。其中,建制镇用地2620.14公顷(39302.10亩),占19.70%;村庄用地10417.86公顷(156267.90亩),占78.32%;采矿用

  地227.23公顷(3408.45亩),占1.71%;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

  地36.55公顷(548.25亩),占0.27%。

  七、交通运输用地4751.82公顷(71277.30亩)。其中,铁路用地5.15公顷(77.25亩),占0.11%;公路用地2395.10公顷(35926.50亩),占50.40%;农村道路2351.57公顷(35273.55亩),占49.49%。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8905.56公顷(133583.40亩)。其中,河流水面2623.96公顷(39359.40亩),占29.46%;湖泊水面15.63公顷(234.45亩),占0.18%;水库水面3197.37公顷(47960.55亩),占35.91%;坑塘水面2297.97公顷(34469.55亩),占25.80%;沟渠681.69公顷(10225.35亩),占7.65%;水工建筑用地88.94公顷(1334.10亩),占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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