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奎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望奎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望奎县自然资源局
望奎县统计局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2019年3月,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望奎县开展“三调”工作。“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 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近3年,全面查清了全县土地利用状况。现将望奎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望奎县主要数据
(一)耕地181685.35公顷。(272.52万亩)其中,水田30342.56公顷(45.51万亩),占16.7%;水浇地239.62公顷(0.36万亩),占0.13%;旱地151103.17公顷,(226.65)占83.17%。
(二)园地104.36公顷。(0.16万亩)其中,果园100.91公顷,(0.15万亩)占96.69%;其他园地3.45(0.01万亩)公顷,占3.31%。
(三)林地18652.45公顷(27.97万亩)。其中,乔木林地14608.57公顷(21.91万亩),占78.32%;灌木林地135.74公顷(0.2万亩),占0.73%;其他林地3908.14公顷(5.86万亩),占20.95%
(四)草地3161.65公顷(4.74万亩)。其他草地3161.65公顷(4.74万亩),占100%。
(五)湿地2511.46公顷(3.77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其中,灌丛沼泽12.91公顷(0.02万亩),占0.52%;沼泽草地2299.35公顷(3.45万亩),占91.55%;内陆滩涂199.2公顷(0.3万亩),占7.93%。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3652.19公顷(20.48万亩)。其中,建制镇用地1703.64公顷(2.56万亩),占12.48%;村庄用地11661.77公顷(17.49万亩),占85.42%;采矿用地91.09公顷(0.14万亩),占0.67%;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95.69公顷(0.29万亩),占1.43%。
(七)交通运输用地4732.67公顷(7.10万亩)。其中,公路用地1158公顷(1.74万亩),占24.47%;农村道路3574.67公顷(5.36万亩),占75.53%。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961.6公顷(10.44万亩)。其中,河流水面2485.79公顷(3.73万亩),占35.71%;水库水面925.22公顷(1.39万亩),占13.29%;坑塘水面1647.98公顷(2.47万亩),占23.67%;沟渠1560.22公顷(2.34万亩),占22.41%;水工建筑用地342.39公顷(0.51万亩),占4.92%。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成果是国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我县“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自然资源科学有序合理开发利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