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4 新型城镇化专项行动
特色小镇建设工程。推进小城镇分类特色发展,推动镇域经济和乡村振兴有机结合,提升集约发展水平,实现“一镇一特色”差异化发展。建设殷汇、龙泉、陵阳、七都等重点镇,加快打造南部山区中心镇、省际有影响力的边界镇。对马衙、涓桥、新河等毗邻中心城市和县城的郊镇,推动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延伸和共建共用,推进生态农场、休闲山庄、民宿聚落等建设,打造环境美丽宜人的城市“后花园”和卫星镇。对大渡口、香隅、牛头山、木镇、丁桥等产业基础较好的园区镇,推进产城一体融合发展,打造经济发达镇,按照镇级市标准培育大渡口镇、牛头山镇。对陵阳、朱备、庙前、乔木、仙寓、矶滩、东流、木塔等文旅农林资源丰富的特色镇,打造产业特色鲜明、生态环境优美、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宜业宜居宜游的特色小镇。
优化国土空间人口分布。强化主体功能区导向,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优化生态、农业、城镇等区域人口分布,构建人口与国土空间协同发展新格局。推动东部新城“三区”规划一体化、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高效集聚经济和人口。支持青阳县紧抓池黄高铁开通契机,强化南部新城的商业和文化功能,高水平推进高铁新区连片开发建设,打造与中心城市一体化发展的副中心城市。支持东至县深入推进尧东一体化,推进舜城新区、火车站站前区、滨湖新区连片发展,加快推进由山城向滨江城市转换,建成具有一定人口规模的县域中心城市。支持石台县抓住池祁高速建成契机,加快老城区城市更新进度,建设秋浦河景观休闲带,推动东部新区、醉山野景区联动发展,打造精致特色县城。坚守生态安全底线,强化生态空间管控,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修复,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及自然保护地内人口逐步有序转移。开展人口监测和承载力预测,科学确定各功能区的人口承载能力,实行差别化的人口调节政策。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和放宽城镇落户条件,形成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的新格局。加快建立与户籍制度脱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逐步实现转移人口在就业服务、子女教育、医疗卫生、住房租购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推动常住人口充分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用信息化手段建设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平台,大力提高社保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效率。健全户籍准入的动态调整机制,按照近期保持户籍人口适度规模、长期积极稳妥扩大户籍人口规模,确保户籍人口规模、结构、素质与城市定位、产业需求、公共服务能力及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
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整合人口信息资源,完善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强化流动人口基础信息采集,积极采取清查登记、门禁系统记录、自助申报等手段,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更新,实时掌握流动人口变化情况,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抓好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工作,落实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以人口为基本要素,完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使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供给规模与人口分布、环境交通相适应,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对人口集聚和吸纳能力的支撑。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国家和省规定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注重为流动人口开展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服务。建立健全城乡就业公共服务网络,为外出务工农民免费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遵循依法管理、优化服务和居住地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境外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机制,依法、文明、公正地为来池州就业、经商、留学、旅游的境外人员提供服务。
(三)大力发展养老事业,持续关注重点人群
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着力挖掘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储蓄型养老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发多渠道的筹资机制。健全养老金待遇合理调整机制,落实国家适度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政策,缩小城乡差距,力争202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月人均保障水平达到180元。规范化发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并探索发展商业护理保险、护理救助、护理互助保险等多元化新型护理保险制度,强调以失能半失能老人、贫困老人、高龄老人等为重点实施对象,扩大特殊人群的补贴范围,逐步提高补贴标准,促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补贴制度的配套发展。
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建设符合条件的养老项目,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推进为中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养老服务。到2025年,全市发展普惠性养老机构5家以上,普惠性养老床位500张以上。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到2025年,85%以上的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标准要求,其中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实现全覆盖。
优化服务设施均衡布局。加快池州市养老服务设施布点规划编制,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具体详规。落实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四同步”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新建住宅小区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用房;老旧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和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加强老旧小区、已建成住宅小区坡道、楼梯扶手、电梯等适老化无障碍公共服务设施的改造,鼓励村居利用闲置的集体房产资源,闲置的村民住房改扩建,扩大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村民互助点)建设覆盖面。
鼓励和引导发展大健康产业。开发开放养老服务的市场化发展道路,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的多元化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日常生活、医疗保健、精神生活、法律咨询等养老服务。利用新时代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创新手段,开创养老服务新平台,提供各类养老服务。促进社区养老服务的便利化发展,按照有关标准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鼓励扶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全面推进养老机构向社会延伸服务。
大力推行“医养结合、康护一体”模式。构建居家养老与医疗相互融合的服务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为患有严重疾病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支持综合医院派出医护人员走进社区,普及专业性知识。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和医疗服务机构合作,提高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社区服务中心、养生机构长期稳定的契约合作关系,为老年人提供日常医疗保健和咨询服务。通过切实的医疗服务,在社区层面建立老年人健康管理信息系统,加强老年人健康指标监测和档案信息动态管理。
专栏5 养老服务保障行动
兜底性照护服务保障。到2025年底,每个县(区)建设(含新建、改建、扩建)1所失能照护服务机构。
老旧小区养老服务用房配置工程。充分考虑各县(区)老年人分布情况,合理设置养老服务设施,通过国有闲置资源改造、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推进老旧小区养老服务用房配置,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
健全多层次的养老机构。推进养老服务由兜底保障向普惠养老延伸。完成4个县(区)级失能失智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全市养老机构每千名老人床位数达到50个/人,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
健康养老基地集聚工程。推动文旅康养业融合发展,打造池州蓝城康旅小镇、九华山世界地质公园、石台慢庄小镇等一批吸引力强的旅游、大健康产品,针对长三角客源地市场,量身打造九华养心之旅、池州诗画之旅等10条精品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