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素质 4.人均预期寿命(岁) 78 79 预期性

  5.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10.68 11.3 预期性

  人口分布 6.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59.68 62 预期性

  公共服务 7.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0.65 4.6 预期性

  8.学前教育毛入园率(%) 92.4 94 预期性

  9.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2.82 3.1 预期性

  10.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 10 ≥80 预期性

  1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108 111 预期性

  12.城镇登记失业率(%) 3.07 5.5以内 预期性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生育支持力度,推动提升生育水平

  积极全面落实生育政策。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依法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健全重大经济社会政策人口影响评估机制,做好生育政策效果跟踪评估工作,密切监测生育水平的变动态势。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孩子。公民个人生育情况与入户、入学、入职等全面脱钩。优先在贵池区落实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在全市推行和落实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三个以内(含三个)孩子的,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做好生育咨询指导。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努力重建生育文化,营造良好的生育氛围和环境。

  加大生育支持力度。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和领导小组制度,强化各地区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优化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体系和运行机制。统筹推进生育政策、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支持银行机构为符合相关条件的注册结婚登记夫妻提供婚育消费贷款。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落实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和生育津贴待遇,落实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家庭困难的婴幼儿入托、入园给予一定补助。落实“双减”政策,积极采取措施,降低家庭教育成本。鼓励、支持幼儿园提供延时托管服务,推进市区中小学课后服务,鼓励中小学、用人单位及其他社会力量提供假期托管服务。

  专栏2 生育权益保障专项行动

  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行动。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牵头,各县(区)全力配合,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薪、辞退或单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行动。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在其生育2年内参加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给予每人500-2400元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50元生活补助。

  保障性住房供应专项行动。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养育有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家庭,提供两室一厅(面积较大)住房。“十四五”期间利用园区配套用地、新供应国有用地、存量闲置房屋等方式建设筹集5904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对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的养育有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提供面积较大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提高育龄妇女生育意愿。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好计划生育相关政策的衔接工作,确保产假、陪护假等惠民措施落到实处。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职工延长婚假十天,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延长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职工在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享受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规范各类单位用工行为,推进已建工会企业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生育保险等相关政策,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其结婚、生育等合法权益的内容,依法保障育龄妇女各项权利。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降低。

  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落实财政投入政策,建立保障和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优化各级医疗机构妇产科、儿科资源配置,建设高品质、普惠性产科床位,改善产科服务条件,促进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服务规范化门诊建设,补齐生育相关公共服务短板。构建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加强出生缺陷防控咨询,推进婚前医学检查、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展对儿童青少年近视、营养不均衡、龋齿等风险因素和疾病的筛查、诊断、干预。

  专栏3 适度生育水平保障专项行动

  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化工程。建立完善市级“云上妇幼平台”,建设覆盖全市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助产机构的远程医疗信息系统。继续开展妊娠风险防范等五大行动,提升高龄孕产妇管理救治能力。

  妇幼保健机构服务提升工程。市级妇幼保健院力争达到三级妇幼保健院标准,贵池区和东至县妇幼保健机构力争达到二级妇幼保健院标准。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妇幼预防保健和疾病诊疗中的独特作用,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开展中医药专科服务的比例分别达到90%、70%。做好农村适龄妇女和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筛查民生工程,到2025年,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率达到50%,乳腺癌筛查率逐年提高。

  防治出生缺陷工程。提高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能力,到2025年,产前筛查服务覆盖所有县(区),全市产前筛查率达到75%,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到26个,新生儿传统“三病”筛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全市县两级儿科质控网络,提升我市儿科学科水平,到2025年,市人民医院开设儿童亚专科6个。做好农村适龄妇女和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筛查民生工程,到2025年,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率达到50%,乳腺癌筛查率逐年提高。

  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全面提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等服务。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面。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体系建设,到2025年,市、县(区)均有1个达标的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1个达标的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对高危孕产妇实行“一人一案、全程管理”,组建区域急救专家团队,健全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急救、会诊、转诊网络。

  (二)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加强流动人口管理

  持续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结合《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深入实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高新型城镇化水平。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畅通落户渠道,全面提高人口城镇化质量。提高天堂湖新区、省级开发区、县城、重点镇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积极性,健全完善与城镇化进程相适应的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允许进城落户农民继续保留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加大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支持力度。坚持城乡统筹发展,从户籍管理、土地管理、社会保障、生态环境等方面加快消除制约城乡协调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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