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工程计划实施范围:完成寺后中巷区块、水南街区块、剧院路与槐花街、复兴街合围区块改造,恢复和改造历史街巷,做好文保单位修缮、保护和利用,持续完善养老抚幼、文化礼堂、社区卫生服务等基础设施,进一步强化公共民生服务供给。充分发挥前期试点经验,以点带面推动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向老城北部延伸,不断优化人居环境,完成老城区既定整体改造提升目标。(计划实施时间:2024年1月至 2025年12月)

  27、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提升城镇老旧小区居住品质。推进老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滚动改造机制,争取国家老旧小区改造试点。科学制定改造计划,合理确定改造内容,加快补齐老旧小区在卫生防疫、社区服务等方面的短板,多方筹措改造资金,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形成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高质量高要求完成改造任务。同时,将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有机更新、美丽宜居示范居住区建设有机结合,加快老旧小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功能提升,积极谋划,同步实施好项目,将老城区打造成有完善的基础设施、有整洁的居住环境、有配套的社区服务、有特色的旅游文化、有长效的管理机制、有和谐的邻里关系的全国老旧城片区改造样板。

  专栏6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一、改造范围

  老旧小区是指2005年12月31日前在城市或县城国有土地上建成,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老旧小区改造是指对老旧小区及相关区域的建筑、环境、配套设施等进行改造、完善和提升的活动(不含住宅拆除新建)。

  二、工作目标

  从2019年起至2025年,基本完成全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其中:2019年开始全面摸底排查,启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2020年完成排查摸底总量任务的30%以上;2022年累计完成70%以上;到“十四五”期末,在确保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基础上,力争基本完成2005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建设宜居整洁、安全绿色、设施完善、服务便民、和谐共享的“美好住区”。

  三、统筹实施

  (1)编制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对中心城区内老旧小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老旧小区数据库。确定拟改造项目时序,生成老旧小区改造总体计划(2020—2025)和分年度计划。

  (2)因地制宜制定改造标准。分基础、完善、提升三类,对老旧小区和周边区域的改造内容进行丰富和提升。基础类改造主要是拆违拆临、安防、环卫、消防、道路、照明、绿化、水电气暖、光纤、建筑物修缮、管线规整等,突出解决基础设施老化、环境脏乱差问题;完善类改造主要是完善社区和物业用房、建筑节能改造、加装电梯、停车场、文化、体育健身、无障碍设施等;提升类改造主要是完善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家政、商业设施以及智慧社区等。由市、县(市、区)确定老旧小区改造标准。

  (3)完善社区服务设施。整合小区周边零星碎片化土地,利用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空置房屋等社会资源,在老旧小区内及周边健全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停车场、体育健身、文化、应急救援站等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家政、助餐、便民市场、便利店等社会服务设施,按规定标准建设完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4)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和物业管理。鼓励以街道或社区为单位对区域内的老旧小区联动改造,统一设计、招标、建设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建立老旧小区改造评价机制和信息管理系统。推行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共商事务、协调互通的管理模式。建立分类施策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模式,改造后的老旧小区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

  (5)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简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征求居民意见编制的改造方案,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联合审查批准。在不新增建设用地、不新增污染物排放的情况下,优化老旧小区改造土地、环评等手续。

  28、高水平推进县域乡村有机更新

  实施以“一统筹五更新”为主要内容的县域乡村有机更新行动。科学编制县域乡村有机更新行动专项规划,明确县域内城、镇、村的不同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绘好集约高效的“丽水山居图”空间基底。系统推进城乡设施更新,实施“三大革命”提质扩面工程、基础设施网络延伸工程、公共服务均等化工程,绘好便民惠民的“丽水山居图”共享图景。协同推进城乡传承更新,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推动文旅融合发展,绘好传古纳今的“丽水山居图”人文图景。集成推进城乡格局更新,构建宜居宜业的县域生活圈,打造未来乡村试点,绘好宜居宜业的“丽水山居图”融合图景。建设未来乡村试点。基于乡村振兴的需求,通过产业导入和治理创新,推动人本化、生态化、融合化,实现农村“新型社群”的重构。以特定乡村人群为核心,围绕“四化九场景”,开展差异化、多样化、特色化的路径探索。努力打造“自然味、乡村味、农业味、烟火味、人情味、生活味、人文味、诗画味、乡韵味”的未来乡村,力争高标准打造独具特色的缙云样板,争当全省未来乡村建设的排头兵。

  29、持续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体系构建

  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及传统村落保护。注重文明传承,文化延续。结合城乡建设与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工作构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传承体系”,结合美丽城镇、美丽乡村建设实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行动”。将历史文化遗产资源与新兴产业、传统产业的创新发展有机结合,实现多元化的保护机制。加快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街区“体检、评估”制度,制定反映保护状况的量化评价指标,形成动态监管机制。“十四五”期间,着力推进历史文化名城的创建,完成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历史建筑测绘建档。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加快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专项工作,按照应划尽划、应保尽保原则,对尚未普查发掘的进行深入普查发掘,已普查尚未申报的进一步进行核查工作,确保具有保护价值的街区、名镇、名村、建筑及时认定公布。认定公布后,要及时挂牌测绘建档,明确保护管理要求,完善保护利用政策,确保有效保护、合理利用。

  (六)优化建筑产业,提升行业发展水平

  30、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

  持续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意见》等政策,抓住国家和我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契机,持续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建设,以新型建筑工业化为核心,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模式,将房屋建造全过程链接为完整的一体化产业链,实现开发建设、设计研发、生产加工、施工装配、咨询服务等全产业链协同发展,不断提升建筑工程的效率、效益和质量。“十四五”期间,建筑业增加值占全县gdp比重达到5.5%以上,建筑业年均增长率达到6.5%。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大型展览馆、体育馆、商场、立体停车场和铁路、公路、客运站等大跨度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对于学校、办公楼、医院、酒店等适宜采用钢结构的单体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积极稳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加大钢结构在高层住宅、农房建设、危房改造等领域的广泛应用。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因地制宜推进装配式混凝土、装配式钢结构、装配式木结构应用,在确保建筑功能前提下稳步提高装配率和集成化水平。加大装配式装修在商品住房项目中的应用力度,推动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装修深度融合。建立和不断完善建筑工业化设计标准体系、生产标准体系、施工标准体系、评价标准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为设计标准化、生产集成化、施工机械化提供保障。到规划期末,全县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比新建建筑达到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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