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本轮“低保低边”等社会救助群体家庭住房情况摸排结果,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对后续新增社会救助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及时摸排,主动识别住房困难家庭,相关信息建档立卡、及时更新。

  同时,要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通过上门走访、电话问询等方式,主动了解社会救助家庭的居住状况。

  3.关注一线困难群体,进一步聚焦精准保障

  加强部门协调推进,加强与环卫、公交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摸清住房困难职工数量、住房现状、保障需求,重点解决一线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

  4.加强准入退出管理

  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提升公租房申请审核的效率和准确率。完善公租房配租方式,可通过保障对象的住房、收入、财产以及申请时间等合理确定选房排序。定期复核保障对象家庭人口、住房和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保障方式、保障标准等。对违规使用公租房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承租人,综合运用租金上调、门禁管控、信用约束、司法追究等多种方式,督促其尽快退出。

  5.坚持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

  坚持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尊重保障家庭意愿,实施分类保障。抓好住房保障政策的细化落实,及时足额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进一步加大租赁补贴发放力度,基本满足城镇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基本住房需求,在轮候期内给予货币保障。

  6.积极推广实施购买服务

  转变政府角色,积极推广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明确购买主体,合理确定购买内容,明晰服务标准,公开择优确定承接主体,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绩效奖惩机制,切实提升公租房运营管理、物业服务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公租房后续维修养护,多渠道提供资金保障,为保障对象提供更舒适的居住环境和更便利的公共服务设施。

  (三)稳妥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

  1.严格界定范围标准

  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棚改界定范围和标准有关规定,严把棚改项目准入关,优先改造集中成片、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到2025年,基本完成城镇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

  2.坚持阳光征迁改造

  充分尊重棚户区改造区域征收家庭安置意愿,全面公开项目征收红线、征收补偿方案、征收决定、评估结果、签约情况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统筹安置,在做好补偿安置的同时,努力解决好棚改家庭的其他实际困难。

  3.加大社会资金投入

  继续加大地方财政资金投入的同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棚改专项债券等各类资金。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有条件的项目积极引入ppp模式等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缓解棚改拆迁及安置房建设资金压力,为棚改项目顺利推进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力争达到项目内部资金平衡。

  4.加快推进安置房开工、续建进度

  一是加强安置品质管理。通过搭建政企合作平台、实行项目代建等途径,鼓励实力雄厚、品牌优质、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提升棚改安置品质。全面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快棚改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棚改家庭及时入户安置。

  二是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根据年度安置目标计划,及时部署分解任务,建立项目跟踪机制,紧扣安置房建设项目开工、竣工时间节点,强化工作责任。

  5.加强安置住房管理,完善基础设施配套

  一是科学合理选址。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异地安置,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的地段。

  二是完善新建安置房的配套设施。新建安置房建设要按照有关规定规划建设相应的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竣工交付进度。同步规划安置住房小区的城市道路及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安置住房小区商业、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具体配建项目和建设标准,应遵循《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要求,并符合当地棚户区改造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的具体规定。加强安置住房管理,完善社区公共服务,确保居民安居乐业。

  6.促进规范化管理,强化棚改工作依法推进

  棚户区改造应按照建设管理、依法征收、合理安置补偿、保证资金投入、落实土地、税费优惠政策、确保棚户区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顺利进行。

  一是加强组织管理与协调配合。政府要加强对棚户区规划和计划编制与实施的领导协调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互相配合,通力合作,按照各自的职能、各司其职、互相协调,共同完成棚户区改造规划的实施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当地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健全考评机制。健全工作交办、通报、调度、督查、考评机制,严格问责问效,推动各项工作真正落底见效;加强督查调度,督促各地抓进度,促竣工,确保质量安全,全面完成棚改任务。

  三是规范资金管理。按照资金规模和征收任务,分年度、分项目安排棚改资金使用计划,加强项目审核和资金拨付;细化经费管理。坚持总额控制、合同管理、资金申请、经费审批的原则。

  四是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工期、造价控制,确保项目建设品质和干部廉洁。

  五是严明工作纪律。征迁过程中,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坚守政策底线,确保公平公正。对在棚户区改造中违规操作、损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规追究责任。

  六是完善信息公开。要加大宣传力度,完善信息公开,深入细致做好被征收人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公开透明,规范操作,严格履行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年度实施计划

  2021年,全县规划新增城镇住房保障受益约344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50户(实物配租20户 租赁补贴30户);棚户区征收改造294户。

  2022年,全县规划新增城镇住房保障受益约50户,主要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20户,租赁补贴30户。

  2023年,全县规划新增城镇住房保障受益约50户,主要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20户,租赁补贴30户。

  2024年,全县规划新增城镇住房保障受益约512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50户(实物配租20户 租赁补贴30户);棚户区征收改造462户。

  2025年,全县规划新增城镇住房保障受益约670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50户(实物配租20户 租赁补贴30户);棚户区征收改造620户。

  表3“十四五”时期新增保障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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