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3: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序号 项目 目标要求

  资金类

  1 最低生活保障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范围。

  按规定将符合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入保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低保,其中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经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对获得低保后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家庭,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2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至低收入家庭残疾人,将护理补贴拓展至三、四级智力精神等非重度残疾人。

  3 “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补助 推动建立“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补助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扩大补助范围,提高补助标准。

  4 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 为就业年龄段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逐步推进意外伤害保险覆盖至全体持证残疾人。

  5 残疾人托养资助 对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中,有托养需求的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资助。

  6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落实0—6周岁残疾儿童康复陪护补贴,加强救助资金监管。

  7 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 落实辅助器具补贴政策,健全辅助器具适配评估制度,推动完善补贴目录和补贴标准。

  8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 落实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提高改造标准。

  服务类

  1 困难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 村(居)委会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经常开展走访探视,及时反映和解决问题。

  2 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 实施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补助项目,建立完善机构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托养服务分类补贴制度。推进“爱心助残驿站”建设,支持乡镇残疾人日间照料托养机构建设,对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运行补贴等专项补贴。

  3 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和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 积极推进社会照护服务,为低保、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或日间照料等服务。逐步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开展残疾人家庭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

  4 重大疫情、重大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 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和消防安全能力建设。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包保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救助。对因疫因灾生活陷入困境的,给予临时救助或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

  (二)残疾人就业创业

  坚持多措并举、持续发力,推动建立统筹城乡、全面覆盖的残疾人就业创业支持机制,帮助残疾人通过生产劳动过上更好更有尊严的生活。

  1.完善落实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坚持就业优先原则,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奖励补贴、就业服务等相关资金投入,残疾人就业按照规定享受就业困难人员扶持政策的优惠待遇。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继续推动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探索建立定向招录和专项招聘残疾人办法,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并实现全国联网通办。加大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奖补力度,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和带动残疾人就业能力强的龙头企业持续发展,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激励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已就业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扣减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6—12个月的渐退期。配合开展“福建省安排残疾人爱心单位”推荐认定工作。

  2.积极拓展残疾人就业创业渠道。多形式、多渠道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适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就业。支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扶持残疾人创业带头人,开发手工、文创、非遗、直播等就业创业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新形态就业。继续推进辅助性就业机构的培育和建设,促进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落实市级福乐盲按机构扶持政策,加强盲人按摩行业品牌化、规范化发展,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机构、敬老院和社区服务机构开发盲人按摩岗位,安排盲人按摩人员就业。积极扶持残疾人家庭就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一人就业。

  专栏4: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

  序号 项目 目标要求

  补贴类

  1 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学年内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求职创业补贴。根据残疾人就业创业困难实际情况,可给予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残疾人经营场所租赁补贴、设施设备购置补贴、网络资费补助等。

  2 扶持农村困难残疾人就业补贴 扶持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残疾人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和个体服务业等生产经营。

  3 残疾学生见习

  补贴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残疾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残疾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在见习期内可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

  4 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 对正式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5 安置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补贴 对用人单位新安置全日制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贴。

  6 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 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按规定给予机构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补贴。

  7 盲人按摩机构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盲人医疗按摩机构按安置盲人按摩师人数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补贴期限3年。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已开办运营的盲人医疗按摩机构给予一次性补贴。继续实行市级福乐盲按机构补助办法。

  8 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 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奖励类

  1 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 对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的用人单位和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25%且安排10名以上残疾人就业的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每超额安排1名残疾人,每年给予用人单位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5倍的奖励。

  2 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 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社会职业中介机构(包括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奖励。对为辅助性就业机构提供就业项目、经营场地等方面支持做出显著成绩的企业或单位,给予补贴或奖励。

  3.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技能。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继续推进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依托现有国家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保障和管理制度,开展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定岗定向培训、新技术新业态培训,落实培训补贴政策。积极推进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引导中高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就业训练中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企业等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开发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优质课程资源。发挥残疾人能工巧匠和高技能人才示范带动作用,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技能大师建立工作室。贯彻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参赛奖励办法,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全国及省、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展能节、岗位精英赛。

  4.加强和改进残疾人就业服务。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以及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形成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按照省定标准建设残疾人职业能力测评室,推行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推广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规范化、专业化、精准化水平。积极推行政府采购残疾人就业及培训服务,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就业服务进社区”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优化“培训 就业”全链条服务模式,发挥“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嘉年华”品牌效应,拓宽服务渠道,提升服务质量。依托市残疾人作品展示厅,鼓励支持残疾人能工巧匠参加就业创业成果展示、就业产品营销展销、职业技能交流展能等活动。

  专栏5:残疾人就业服务重点项目

  序号 项目 目标要求

  1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 到2025年,我县编制50人(含)以上的党政机关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县级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有15%(含)以上的残疾人干部。

  2 农村残疾人就业基地建设项目 依托“双创”基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设立助残就业基地,开展残疾人就业帮扶,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

  3 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 加强与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的合作,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实习见习和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

  4 盲人按摩提升项目 依托县国家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加强盲人保健按摩技能培训,开展盲人按摩学术和技术交流,鼓励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连锁化经营、规范化管理、品牌化推广和专业化发展。

  5 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 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帮助残疾人参与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形态就业。

  6 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服务项目 持续开展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嘉年华活动,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建立台账,跟踪帮扶。

  7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推进项目 加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能力建设,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提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业水平和质量。

  8 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安置项目 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设立的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社会救助协理员、残疾人联络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

  5.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在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就业入职的体检条件。保障特教学校残疾人工作者权益,对听障人士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提供便利。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和合理便利。消除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就业环境。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打击和查处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三)残疾预防与残疾人康复

  坚持以人为本、优化服务,推动建设精准高效、标准规范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与关爱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残疾人多层次、个性化需求。

  1.加大残疾人康复服务供给。贯彻“健康漳州2030”行动规划,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需求等纳入国家卫生服务调查,为残疾人提供更加贴近实际的卫生与健康服务。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推进有能力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内容更丰富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康复服务。推进医疗康复保障政策与商业健康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制度衔接,保障残疾人的康复需求。

  2.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能力。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推广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服务,完善全面康复业务布局。探索推进残疾人康复教育机构建设,提升专业残疾人康复服务能力和规范管理水平。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效果试点工作。推广“互联网 康复服务”模式,建立残疾儿童康复资源资讯平台,为残疾人提供资源聚合、便捷可及的康复服务。

  3.拓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整合共享医疗卫生、社区养老、残疾人康复等资源,提升社区康复服务水平。探索辅具便民服务点扶持奖励政策,激励企业开展社区辅具回收、维修、租借以及定改制服务,推广脊髓损伤患者“中途之家”、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等项目,推进精神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逐步形成制度化保障。

  4.支持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发展。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加强公益性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疗康复、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等服务机构,联合相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监督管理,谋划推进康复机构星级评定工作。强化残疾人康复机构与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合作,提高康复服务成效。积极倡导、引导开展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康复服务,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发展。

  5.强化残疾预防工作。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构建多部门参与、多元化管理的残疾人康复服务和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开展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贯彻落实三级预防措施。建立完善残疾监测网络,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的有效衔接和信息共享。以“世界卫生日”“全国爱耳日”“爱眼日”“残疾预防日”等为契机,广泛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宣传教育和知识科普活动,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的意识。

  专栏6: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重点项目

  序号 项目 目标要求

  1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结合社区养老服务,开展老年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

  2 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提升项目 配合市残联积极开展听力障碍、言语障碍、智力、多重、孤独症及精神等残疾儿童康复效果评估试点工作。

  3 辅助器具社区公益服务项目 探索辅具便民服务点扶持奖励政策,激励企业开展社区辅具回收、维修、租借以及定改制服务,就近就便满足残疾人、老年人和伤病人等多层次、多样化的辅具服务需求。健全辅助器具适配评估工作机制。

  4 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 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促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就业和回归社会。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提高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覆盖面。

  5 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项目 加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残疾人康复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培训。

  6 残疾预防工作 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组织开展残疾预防日宣传活动,普及康复知识,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

  (四)残疾人教育

  加大残疾人教育支持力度,将残疾人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落实相关政策,提升残疾人教育质量,保障残疾人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1.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贯彻落实残疾人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21—2025年)。加强残疾儿童普惠性学前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幼儿入园学习,支持开办特殊幼儿园或在特教学校举办学前班。落实残疾人教育安置政策,逐一解决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未入学儿童少年就学问题。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支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特教班(部),支持办学条件较好的特殊教育学校设立中职班(部),中职班(部)生均公用经费及学生补助纳入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模式,为残疾学生提供多样化和便利化的学习服务。鼓励职业院校、成人高校面向残疾人开展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拓宽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

  2.提升残疾人教育质量。建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完善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工作机制。继续加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建设,强化随班就读工作的管理和支持,推进普特融合教育。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完善规范送教上门制度,送教对象纳入学校学籍管理。有计划开展随班就读资源教师、送教上门教师、骨干教师和教研员等专项培训,提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鼓励和支持开展孤独症等各类别残疾儿童教育康复的研究和实践,积极推进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教学,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全面发展。实施手语盲文推广项目,推进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在特殊教育教材中的应用。

  3.增强残疾人教育保障能力。落实残疾儿童少年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十五年免费教育政策,以及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资助政策,积极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强化“控辍保学”联保联检机制,确保具备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在省、市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对所辖特教学校的特教学生进行相应配套补助,寄午的学生按寄宿生补助标准的一半给予补助。完善适应特殊教育发展需要的财政保障机制,加强对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的支持保障。落实特殊教育教师福利待遇,在绩效工资、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给予适度倾斜和优先。继续实施“扶残助学工程”“扶困助残大学圆梦行动”等项目,盘活用好社会力量,加强对残疾学生的就学支持。

  专栏7:残疾人教育重点项目

  序号 项目 目标要求

  1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 规范设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排查和评估,给予科学教育安置。规范送教上门服务,提高送教质量。

  2 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 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支持各地开办特殊幼儿园,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或幼教班(部)。加强公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建设,办学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3 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 鼓励普通职业院校招收残疾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院校联合举办职业教育,中职班生均公用经费及学生补助等纳入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支持中高等职业学校(含特教学校中职部)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为残疾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

  4 融合教育推广项目 鼓励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安排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设置随班就读区域资源中心或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资源教师及专业人员。

  5 特殊教育师资培养项目 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校长能力提升、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和融合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各级名校长、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等要将特殊教育纳入并单列。支持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从事特殊教育。

  6 手语盲文推广项目 开展面向公共服务行业的通用手语推广。推进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在特殊教育教材中的应用。

  (五)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围绕保障残疾人基本权益和合法权利,推动建设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地满足残疾人多样化需求。

  1.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鼓励残疾人参加“书香中国•阅读有我”公共文化活动,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等活动,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增强残疾人精神力量。挖掘培养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支持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等,推广残疾人文创精品和力作,组织参加国家及省级、市级艺术汇演。

  2.推进残疾人体育全面发展。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完善体育人才选拔培养激励机制,逐步规范残疾人体育训练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探索改进残疾人体育训练模式,加强特教学校体育工作,加大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的建设和投入,探索各级少体校招收残疾人,提升我县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积极鼓励残疾人参加全省第九届残运会暨第七届特奥会,培育推选优秀运动员参加巴黎残奥会、杭州亚残会、全国残运会暨特奥会等国际国内重大赛事,落实竞技体育奖励办法,引领和带动全县残疾人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专栏8: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重点项目

  序号 项目 目标要求

  1 “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 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次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

  2 残疾人文化周活动 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活动,搭建残疾人文化活动平台,增进残疾人文化交流。

  3 残疾人特殊艺术服务项目 组织创作残疾人特殊艺术精品,推荐参加省、市残疾人艺术汇演。推动残疾人书法、美术、摄影、文创作品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发展。

  4 残疾人残运计划 完善体育人才选拔培养激励机制,逐步规范残疾人体育训练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加强培养残疾人运动员。

  5 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 推广适合残疾人的康复健身项目、方法,设立残疾人自强康复健身点,培养残疾人康复健身社会体育指导员。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组织开展“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等群众性体育活动。

  3.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将围绕慈善救助等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列入“八五”普法规划经常性法治宣传活动,将《残疾人保障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纳入“八五”普法年度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加强新技术新媒体的运用,推动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推动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支持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及组织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鼓励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或专业特长的人员参与扶残助残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的覆盖面。积极发挥“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及“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中心平台的作用,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保护,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4.加强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宣传、督导和检查。将无障碍环境纳入城乡规划编制和县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等,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质量。推进城市道路、广场公园、交通场站等公共建筑和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的改造提升,鼓励残疾人参与验收工作。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推动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网站无障碍改造,支持电信、金融、旅游、电子商务等行业提供信息无障碍服务,完善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重要会议的信息无障碍配套服务,逐步推进融媒体电视新闻栏目根据宣传要求搭配手语播报。推动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区)建设,增加公共图书馆盲文图书和视听文献资源。继续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提升改造标准和质量。

  专栏9:无障碍建设重点项目

  序号 项目 目标要求

  1 城市公共无障碍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推进城市道路、广场公园、公共建筑、交通场站、公共停车场、风景名胜区等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提升,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便利服务。

  2 居住区和居住建筑无障碍改造项目 将居住区和居住建筑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重点改造居住区出入口、道路等小区公共设施。

  3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 继续实施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提高改造标准和质量,改善残疾人居家生活环境。

  4 鼓励残疾人参与无障碍设施验收 凡新、改、扩建的各类公共建筑和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可邀请残联组织残障人士代表试用体验无障碍设施,积极听取意见建议。

  5 信息无障碍建设项目 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自助公共服务设施达到无障碍通用标准要求。支持电信、金融、旅游、电子商务等行业提供信息无障碍服务,完善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重要会议的信息无障碍配套服务,逐步推进融媒体电视新闻栏目根据宣传要求搭配手语播报,满足残疾人群体需求。

  5.营造扶残助残的浓厚社会氛围。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教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厚植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基础。加强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队伍建设,制作残疾人事业公益宣传片,借助全媒体讲好残疾人故事,传播残疾人声音,充分展现我县新时代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风貌。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充分发挥志愿者协会和扶残助残志愿服务队作用,常态化、专业化、个性化开展志愿助残服务,营造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浓厚氛围。

  第四章 支持条件

  坚持强基赋能、凝聚合力,大力推进履职尽责、高效协同的残疾人事业发展格局,完善支持保障条件,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按规定做好经费保障。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履职尽责,提高残疾人事业治理效能。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残疾人事业资金投入格局。加大残疾人事业的财政投入和公共资源配置力度。

  (二)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

  统筹规划城乡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推进我县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福乐家园)建设,力争实现县级“残疾人康复设施、托养设施、综合服务设施三者有其一”。推进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推广残疾人证网上办理系统,加强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化管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加快纳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实现残联政务服务智能化、面向残疾人服务智慧化、数据信息资源共享化。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推动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和应用。

  (三)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

  完善助残社会组织扶持政策,支持社会组织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加大政府向社会、向市场购买助残服务力度,将残疾人康复托养、教育就业、文化体育、法律维权、无障碍环境建设、助残志愿服务等纳入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范围,到2025年基本建成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机制。深入开展助残志愿服务关爱行动,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机制,依法规范开展志愿助残服务活动。

  (四)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能力

  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县、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以及村(居)委会工作事项清单。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加强服务资源统筹,推进职业指导、康复咨询、辅助器具适配等残疾人服务专业队伍和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就近就便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加强基层残疾人联络员队伍建设,研究制定绩效管理办法,落实并逐步提高待遇。乡镇级残疾人联络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纳入同类人员管理;村(社区)残疾人联络员的补贴比照相关人员的标准随着当地经济增长水平相应提高。乡镇、村(社区)残疾人联络员的待遇可参照同类人员待遇执行。

  (五)发挥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

  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化推进残联改革,不断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强化县和乡镇残联建设,配齐乡镇残联专职委员,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实现全覆盖。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落实经费、场所和办公设备。保障残疾人参政议政权益,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增强工作力量,重视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基层干部选拔培养,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

  专栏10:基础设施、信息化和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重点项目

  序号 项目 目标要求

  1 残疾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统筹规划城乡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推进我县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福乐家园)建设,力争实现县级“残疾人康复设施、托养设施、综合服务设施三者有其一”,推动建立覆盖城乡的残疾人服务网络。

  2 特殊教育学校提升项目 加大特教学校建设投资力度,推动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继续推进省级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创建工作。

  3 互联网康复项目 建立残疾儿童康复资源资讯平台,聚合残疾人康复服务优质资源,为基层康复机构、残疾人、残疾儿童少年及其家长提供指导和服务。

  4 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项目 加强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的推广应用,实时动态掌握全区残疾人数据和就业工作开展情况,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

  5 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项目 做好持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加强与“福建省智慧助残服务平台”、“福建省残疾人辅助器具综合服务平台”的对接。

  6 残疾人工作人才培养项目 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重视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基层干部和专业技能干部的选拔培养。加强残疾人联络员的培训和管理,落实并逐步提高待遇。

  第五章 实施机制

  实施好本规划是县、乡两级政府的责任和全社会的义务。县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乡镇要对标对表本规划的主要任务,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县直有关部门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要将落实“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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