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加强公共文化产品中性别平等内容监管,创建尊重妇女的良好社会环境。

  2.至少建立1个200平方米以上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3.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

  策略措施:

  1.重点消除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中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

  2.改善妇女生活的环境,开展环境污染因素影响研究。广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等活动,不断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培育践行健康文明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3.加强妇女友好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满足母婴无障碍通行需要。在大型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旅游景区景点等设置母婴室或婴儿护理台。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中,统筹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

  4.加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支持、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大县级及农村地区妇女儿童活动场所建设与运行的扶持力度,至少建设1个200平方米以上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为更好地服务妇女儿童打造坚强的工作阵地。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共建共享。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建立妇女儿童法律引导、心理疏导中心。

  2.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3.探索离婚诉讼案件财产申报制度,保障妇女在婚姻案件中的财产权益。

  策略措施:

  1.加大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建立县级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号召公安、检察院等单位的专业人士及律师等开展志愿服务,利用线上 线下的模式,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河北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邯郸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

  2.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妇联组织、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者以女性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等在地方性法规、条例起草、制定中的作用。完善妇女参与人民陪审制度,着力提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的女性比例。

  3.完善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健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多部门合作机制,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开展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诫书情况统计,提高告诫书出具率;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率。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加强家庭暴力紧急庇护场所建设和管理。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心理抚慰和生活救助,强化对施暴者的教育警示、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跟踪回访。

  4.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利用网络拐卖人口等新型犯罪。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其正常融入社会。

  5.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建立常态化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6.严厉打击对女性的性侵行为。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保护受害妇女隐私。推动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

  7.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预防和制止公共场所发生的性骚扰,以及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8.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和网络平台监管,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

  9.依法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的财产权益。保障离婚妇女依法分割家庭财产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保障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0.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落实法律法规对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保障妇女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类工作者队伍建设。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加强妇女维权热线建设,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三、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3.0‰、3.0‰和4.0‰以下。

  2.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5%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2%以上;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控制在1%以下;儿童结核病管理率达到95%以上;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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