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力加快发展普惠金融。

  1.推动小微金融深化扩面。继续推进小微企业首贷覆盖实施工程,以无贷户为重点全面落实融资需求,“十四五”期间新增首贷普惠户数明显提升。利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建立信用评价体系,提升小微企业评价真实性、准确性,降低金融服务门槛与成本。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的增信作用,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机构对接合作,开发适合普惠金融领域和融资担保行业的金融组合产品。持续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两通”投放力度。鼓励各银行机构设置普惠金融事业部,推动银行机构经营重心下沉,提高小微企业授信审批效率。

  2.健全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立与“十四五”时期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匹配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商业金融与政策性金融协调发展的互补路径,增强县域金融服务可及性。加大政策性金融对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农村环境治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支持力度,确保精准投放,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的金融资源倾斜。强化信贷投向引导,加大对乡村振兴、农村环境改善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重点向“两茶一水”、优质稻米等特色农产品产业倾斜。扩大涉农抵质押品范围,发展“两权”抵押、大型农机抵押,完善农业生产设施和加工设备融资租赁服务。建立针对农村电商的金融服务体系。提高小农户投保率,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

  (六)加快推动“金融 科技”协调发展。

  1.完善金融科技基础设施。科学规划运用政府大数据资源,在合法合规前提下,探索建立司法、社保、市场监管、税务、海关、电力、电信等部门与金融业的数据融合应用通道,打破信息壁垒,提高信息披露效率,制定金融业适用的数据融合应用技术规范。充分利用可信计算、安全多方计算、密码算法、生物识别等信息技术,强化信息安全,规范信息使用。积极引入社会资本依托新兴金融业态,开展云计算、分布式数据库、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基础研发。

  2.科技深度赋能金融提质增效。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充分运用信息技术与互联网资源做强线上服务,拓宽金融服务渠道,实现线上线下服务同质。鼓励金融机构构建以产品为中心的金融科技设计研发体系,构建客户画像,打造差异化、场景化金融产品,增加金融业的竞争,优化金融服务流程,缩减业务办理时间,提升金融业务实施效率。

  3.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利用投贷联动、股债联动等产品,构建覆盖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综合金融服务体系。面向石化行业智能制造新技术、有机硅新材料、高性能玻纤新材料、集成电路、高端精密制造等领域,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科技信贷产品、科技担保、科技保险等科技金融产品。健全扩大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的作用,拓宽长期资金来源和退出渠道。加强政银保合作,完善科技金融风险分担机制。

  (七)创新激活金融多领域发展。

  1.打造航运金融新力量。加大航运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创新航运金融产品,支持航运物流产业智慧化、专业化建设,重点支持有竞争力的航运物流企业,积极引导本地航运物流企业扩大投资规模。加快金融对产业链“链主”型企业的培育,构建银行、保险、担保、航运交易等一体的综合性航运金融服务体系。依托九江航运服务中心信息化等项目创新科技、产业、金融融合新模式,助力打造万亿临港产业带。

  2.构建消费金融大格局。以助推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为方向,着力从金融支持住房、汽车等传统服务领域向旅游、文化、信息消费延伸,以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助推消费升级和供给侧改革。鼓励金融机构大力研发针对乡村旅游、户用屋顶光伏、农业生产资料等乡村振兴消费金融产品,引导银行机构提高乡村消费金融服务能力。加大对绿色智能家电、智能家居、节水器具等绿色智能产品消费的信贷支持。积极引入消费金融公司入驻设立分支机构。同步构建消费金融风险防范机制,警惕居民杠杆率上升,确保金融脱虚向实。

  3.打造健康金融生态圈。大力发展养老、健康金融,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发多样化养老金融产品。实施面向老龄化、健康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健康旅游等的金融创新融合模式,打造医疗产业融资创新体系。加大对智慧养老、医养结合、生态康养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创新特色信贷产品、保险产品,建立“科技 资本 服务”的大健康金融创新模式,拓宽康养融资渠道。

  (八)全面提升金融生态环境。

  1.健全金融政策支持保障机制。建立针对绿色金融发展的财政风险共担或激励补偿机制,探索出台专项贷款和专项贴息资金实施制度。建立重大项目协同联动机制、融资保障机制,加强重大项目金融纠纷调节力度,完善金融支持项目攻坚推进机制。

  2.完善金融信用体系建设。依法拓展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范围,逐步探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与地方政府数据共享合作,创新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互通共享的新形式。由政府引导并联合社会力量,建立小微企业和农村等重点领域信用体系,探索建立绿色信用数据、碳表现信用数据等新兴信用体系,注重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与培育。强化信用数据轨迹、治理和动态更新,不断完善授信类信用信息数据库。推动信用服务机构有序发展,创新探索信用应用的市场化机制。持续强化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失信造假、银行账户买卖等行为的打击力度。

  3.提升金融风险防范处置能力。建立常态化法人银行机构金融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巩固风险防范化解成果。综合运用不良资产处置、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式,稳步推进地方法人银行风险处置工作。持续优化地方法人银行治理结构,提升地方法人银行抗风险能力。全面落实《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建立和完善市县两级金融执法队伍,形成行政处置与司法打击并重并举的防控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建立健全地方金融长效监管机制,综合运用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分类评级等多种方式,强化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密切防范经济发展转型、产业链重构、外部环境博弈等因素叠加导致的新型金融风险。防范在发展绿色金融中的集中风险、“漂绿”风险、抽贷风险。

  4.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督促金融机构加强业务人员管理、考核和培训,充分披露金融产品和服务信息。完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调工作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优化处理流程,加强对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持续监测。强化金融广告治理协作机制,提升金融广告监测、甄别和处置工作实效。加强向社会公众广泛普及金融基本知识、非法金融行为及识别办法等金融常识,切实提高金融消费者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配套及保障措施

  (一)全面加强金融系统党的领导。

  不断深化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动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金融业得到有效落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理顺地方金融机构党组织隶属关系,大力加强金融系统党员领导干部与人才队伍建设,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贯穿到金融工作全过程和各环节,选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金融人才。

  (二)加强组织保障。

  强化金融业发展统筹协调,增强市、县两级政府金融工作力量,充实金融工作队伍,提高对全市金融发展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能力,增强组织与管理的灵活性、适应性,有效提升对市场需求的应变能力。加强各部门协同治理能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体制机制,形成金融监管部门间的联动与互通,提高金融业系统化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评测、指导,推进规划有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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