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落实激励政策。逐步提高基层老年人医疗、健康服务、养老护理人员待遇水平,完善以技术技能价值激励为导向的薪酬分配体系,增强养老专业人才吸引力。落实专业对口毕业生入职奖励制度。进一步完善畅通养老护理员职业晋升通道,鼓励养老机构从一线养老护理员中遴选业务管理人员,逐步建立合理的养老护理员职务晋升机制。组织开展养老从业人员先进评选、表彰活动,增强养老护理员的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

  25.加强组织建设。加快推进区养老服务发展(质量)指导中心筹建,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成立相应机构,配备落实必要的场地、人员等。

  (八)完善养老服务监管体系

  26.健全联合监管制度。制定“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责任清单,制定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的相关政策文件,建立权责明确、分工协作、配合有序、科学高效的跨部门协同综合监管队伍。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健全完善养老服务机构风险隐患主动发现通报机制。制定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赋权清单,明确监管职责、监管依据、监管流程和监管事项,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实行清单式监管。严厉打击面向老年人的人身财产侵害、非法集资、欺诈销售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曝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行为。

  27.创新优化监管方式。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主要方式、以日常监管为基础、以重点监管为补充,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管机制。加强养老服务监管的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健全各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执法。充分利用大数据资源,实时收集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各种服务数据,开展质量评价、数据分析、综合监管等服务。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拓宽公众参与监督渠道,曝光典型案例,提高公众认知和防范能力。

  28.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巩固养老机构消防改造和审验成果,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养老机构加强安全责任制度化建设,依法、依规、依标准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细化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和责任。深入开展养老服务场所联合安全检查,排查各类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指导意见并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推广物联网和智能安防技术,改善服务体验,降低意外风险。完善养老服务安全监管约谈制度。建立健区、镇(街道)和养老服务机构三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将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要求运用于社区,加强对日间照料中心和居家上门服务的风险排查和日常监管。

  29.建设应急管理体系。协同应急、卫生等部门建立统一的安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制度,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制订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订处置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疫情防控、火灾处理预案、食物中毒处置预案、传染病处置预案以及机构认为有必要制订的其他预案。定期开展各类预案实操演练,提高工作人员应急救援能力。

  30.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传染病特别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控管理指南要求,根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防控措施。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建立疫情防控应急工作机制,储备应急资源,落实“人人同防”“人物同防”“内外同防”等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从快、从严、从实、从细实现养老服务领域常态化精准防疫。

  31.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养老服务白名单制度,形成养老服务公共信用数据库。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出台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将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纳入行业信用体系,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加强对违法失信行为信息的披露和共享,强化信用约束,推进跨地区、跨部门信用惩戒联动,推动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信用环境。对严重危害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严重破坏养老服务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失信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处。

  四、重点工程

  (一)居家养老照护能力提升工程

  持续开展家庭养老夜间照料床位建设,按床位给予适度补贴,服务户数每年保持在200户以上,接受夜间照料服务老人数占老年人总数的比例稳步提升。根据省、市有关部署,规范家庭照护床位建设。持续深化家庭适老化改造,“十四五”期间,为不少于6500户经济困难和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开展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一键呼叫”服务。积极开展认知症家庭成员赋能计划,减轻家庭照护压力。

  (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升级工程

  促进新建居住区和已建居住区按照标准配备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并确保用房的完整性、功能性和独立性。“十四五”期间,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达100%,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未达标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齐,新建公共设施和养老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达标率达到100%。每个区镇(街道)至少建成1家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和1个苏州市示范性老年友好社区,形成区域枢纽型网格化运营管理模式,社区(村)养老服务设施100%实现标准化建设及运营。

  (三)养老机构服务提质增效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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