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做优社区养老。加快构建布局完善、功能互补、统筹衔接、覆盖城乡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通过精准化布局、标准化建设、网格化运营、品牌化引领和信息化提升,全面加强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持续优化社区养老“一站多点”片区运营模式,加快落实完善日间照料中心等级划分、星级评定、运营考核等相关政策,通过日间照料中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推进社区养老的标准化、社会化、连锁化运营。建立助餐服务及配送网络,切实解决老年人多层次助餐需求。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3020”指标要求,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足百户的按照百户计,下同)不少于30平方米配套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已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配套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深化“物业 养老”服务模式,为老年人提供日间托养、夜间照护、生活服务、学习交友等多元化服务。深化城乡社区治理,推进老年友好社区建设,营造浓厚的社区尊老敬老氛围。
5.做强机构养老。加大养老机构床位结构调整力度,增加护理床位供给,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加快家庭夜间照护床位建设,力争到2025年末,全区所有养老机构纳入夜间照护定点机构,为全区老年人家庭开展夜间照护服务。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托底作用,重点为城乡特困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失智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加大认知障碍照护机构或照护专区建设。落实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综合评估和轮候制度,推动公办养老机构非托底保障性服务与同类型社会化服务实现价格接轨。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养老机构,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简化手续。严格落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保障养老机构基本安全和服务质量,规范养老机构运营秩序。
6.推进医养康养融合。探索医养康养融合发展的政策体系,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合作,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医养康养结合服务。推进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所有养老机构按照标准内设医务室或是医疗机构。支持医疗机构直接运营养老机构,或在养老场所设立医务室,支持新建医养结合机构,完善医养协作和“双向转诊”机制。实施社区医养结合工程,利用现有基层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改扩建一批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服务功能。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为居家高龄失能失智老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诊等上门医疗服务。做好老年人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构建老年人生命周期全覆盖的健康服务体系。
7.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鼓励发展村组睦邻点,推进“不离乡土、不离乡邻、不离乡音、不离乡情”的互助式养老服务。全面完善农村敬老院、福利院提档升级改造。在建制村、较大自然村因地制宜配建互助养老服务设施,推进适老化改造。鼓励在具备条件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开辟为老服务设施。加强农村为老服务组织建设,培养农村养老服务志愿者,动员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与农村老年人开展结对帮扶。健全农村留守等困难老年人关爱扶助机制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地区经济困难老年人居家探访与帮扶制度,完善定期巡访措施,推动实施网格化管理,及时化解农村老人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
(三)加快养老服务智慧应用
8.加快适老化科技产品开发和推广。定期发布智慧养老应用场景需求清单,鼓励相关企业通过适老科技研发、产品设计,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适老产品。鼓励企业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为居家老人提供远程智能安防监控服务、远程照护服务,降低老年人意外风险。建设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上下贯通、左右通联“虚拟养老院”,满足老年人健康管理、紧急救援、精神慰藉、服务预约、物品代购等多元化服务需求。部门协同推进智能产品、康复辅助器具等服务(租赁)点建设,扩大服务人群、优化服务手段,采取“有偿租赁 政府补贴”方式推广使用相关助老产品。
9.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强养老服务信息采集管理,全面推进建设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标准统一、互联互通、高效便捷的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建设,提高数字服务决策、服务监管、服务供需对接的能力,实现养老服务“大数据”服务。拓展智慧民政业务系统养老服务平台大数据分析、补贴管理、评估管理、老人档案、主动关怀、生活服务等功能,打造一站式“集约化管理、智慧化运营、专业化服务、全产业融合”的养老服务智慧平台。
10.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障碍。通过政策引导和全社会共同努力,有效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引导老年人了解新事物、体验新科技,积极融入智慧社会。便利老年人日常交通出行、就医、消费、文体活动和办事服务等,扩大适老化智能终端产品供给,推进互联网应用适老化改造,为老年人提供更优质的互联网服务,加强应用培训和开展老年人智能技术教育。引导企业针对老年人特点设计制作简易使用手册和视频教程。
(四)推进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
11.健全服务标准体系。深入推进“吴江区老有所养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结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老年人能力评估》等国家标准,建立健全覆盖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质量安全等内容的地方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引导和鼓励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建立健全区统一的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老年人健康状况评估、长护险评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