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将咸宁高新区打造成吸引外资的主平台,将更多外资引进来、发展好。(牵头单位:咸宁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

  14.发挥好“桂乡咸宁”对外开放窗口功能。(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桂乡咸宁”对外开放窗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15.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政数局,市税务局、市人行、咸宁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6.围绕数字赋能、业务协同、流程再造、制度重塑,推行线上只进一网、线下就近办理,方便群众好办快办。(责任单位:市政数局)

  17.依法严格规范市场化社会化中介服务,整治“体外循环”“隐形审批”,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8.推动电子证照平台升级改造和“企心协力”服务平台建设,优化鄂汇办咸宁旗舰店“宁好办”平台功能,推进咸宁政务云与楚天云的互联互通,优化跨省跨市、跨部门、跨层级的业务流程。(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民之家窗口单位)

  19.深入推进“互联网 ”监管,加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数局)

  20.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引导支持民营企业增总量、扩规模、提质效。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1.落实国企民企平等对待政策,打通助企纾困解难等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发集团、市高投集团,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突出动能转换,千方百计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壮大优势产业。

  22.新增规上工业企业80家,培育省民营企业制造业百强企业2家,培育产值超50亿元企业4家、产值超10亿元企业25家,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家、省级30家,创新型中小企业90家。创建国家绿色园区1个、国家绿色工厂2家、省级绿色工厂10家。(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工商联)

  23.精准编制“链主企业”招引促进计划,强化细分领域产业研究,5大优势产业招引补链、固链、强链项目25个以上。(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4.大健康产业重点夯实医药、器械和卫材等领域制造基础,加快发展金银花、黄精、金刚藤等中药材种植加工产业,打造全球最大的护理床生产基地和全国医用卫材生产储备基地。(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大健康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5.电子信息产业由零部件制造向智能终端拓展,打造华中电子信息产业基地。(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电子信息产业链成员单位)

  26.食品饮料产业重点开发低糖、低脂健康饮品和运动、能量、保健功能性饮料,研发青砖茶、枇杷、桂花、乳制品等特色饮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食品饮料产业链成员单位)

  27.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做强咸宁高新区国家级智能机电产业集群、咸安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园、赤壁市华舟应急装备产业基地、通山县星光农机产业园。(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智能装备制造产业链成员单位,咸安区、赤壁市、通山县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8.清洁能源产业推进蒲圻电厂(三期)、大幕山抽水蓄能电站、咸宁土桥抽水蓄能电站、“南三县”天然气长输管道工程等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林业局,赤壁市、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人民政府)

  培育数字经济。

  29.大力推进元宇宙数字产业园、咸宁数字产业园建设。(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政数局,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30.支持咸宁高新区争创省级数字经济示范区。(牵头单位:咸宁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数字咸宁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1.推动“大数据 工业”融合,实施“企业上云”工程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行动。(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政数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32.推动“大数据 农业”融合,建设一批智慧农场、智慧果园、智慧牧场,建立农产品生产全程可追溯机制。(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数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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