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持续推进“擦亮小城镇”行动,开展公园化乡村(乡镇)建设。(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2.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常态化开展“五清一改”。(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3.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管理。(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4.加快建设乡镇双通道、行政村双车道,新改建农村公路600公里以上。(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5.加强传统村落和古民居保护开发利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文旅局)

  106.巩固提升乡村旅游“万千百”工程,支持通山县打造国家级全域旅游强县。(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乡村旅游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突出宜居宜业,千方百计争创全国文明城市。

  筑牢绿色本底。

  107.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精准划定“三区三线”,构建“一江一山三河五湖”自然生态基底。(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8.构建“市、县、镇、村”四级空间规划体系,建成市域一张图管理系统。(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9.强化城市天际线管控、村庄规划管控,推广鄂南民居建筑风格。(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城管执法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0.开展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标准化综合试点,推动《公园城市建设指南》晋升国家标准。(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市城管执法委)

  111.老城区“ 公园”,提档升级香吾山公园、十六潭公园、青龙山公园等城区公园,新建一批“口袋公园”;新城区“公园 ”,把公园作为规划要件,推动“园在城中”向“城在园中”转变。(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发集团,咸安区人民政府)

  112.构建市域绿道网,绿化美化城市窗口。(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3.“五绿”并进落实林长制,加强古桂花树等古树名木挂牌保护,高质量完成营造林24.35万亩。(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推进城市更新。

  114.常态化开展城市管理月度综合评价和“万人洁城”行动。(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5.持续开展主城区拥堵点整治、背街小巷整治等工程,新增机动车公共停车泊位1万个。(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发集团)

  116.更新改造老旧小区203个,新通天然气8000户,创建全域推进“红色物业”共同缔造升级标准化示范区。(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7.持续推进主城区供水增量提质工程,建成净水厂主体工程和原水管线30公里,再改造老旧供水管网11.74公里,实现主城区全覆盖。(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委,咸安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18.推进海绵城市省级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再改造主城区小微积水点20个,实施宝塔片区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建设项目和咸宁大道东片区雨污水分流改造工程。(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城发集团,咸安区人民政府)

  119.规范、处罚、拆除一批“两违”建筑,处置违法建设20万平方米以上。推进“屋顶革命”,温泉、浮山、永安街道办事处各整治100户以上。(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咸安区人民政府)

  涵养文明新风。

  120.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处置体系,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提质扩面,打造餐厨垃圾处理“咸宁模式”升级版,建设全域“无废城市”。(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21.开展节约型机关和公共机构创建,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22.持续开好“文明创建大家谈”“文明创建进行时”“文明创建红黑榜”等创文专栏,讲好创文故事。打造一批主题突出、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志愿服务项目,擦亮“唐光友志愿服务队”特色品牌。(牵头单位:市创文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咸宁日报社、咸宁广播电视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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