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提升“中国春城”城市美誉度(牵头单位:市园林绿化局)

  39. 持续壮大花卉产业。推进斗南花卉小镇建设,持续巩固亚洲第一、世界第二的花交易中心地位。推动花卉产业绿色优质高效发展,形成鲜切花、观赏植物、种球种苗、绿化苗木等产业多位一体的发展格局。力争花卉园艺种植面积达到36.5万亩,鲜切花产量达到105亿枝,农业产值达160亿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林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0. 绿化美化人居环境。积极梳理城市可建绿地,通过拆违建绿、留白增绿、破墙透绿、见缝插绿等方式增加城市绿量,全年绿地建设不少于200公顷。建立长效花卉布置机制,在重要城市道路、广场等核心区域和交通场站等节点位置开展时令花卉布置工作,全年长效摆花不低于2600万盆、立体花坛不少于62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市园林绿化局]

  41. 加快公园城市建设。立足云南特色、春城特点,按照国内一流、西部顶尖的标准编制公园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公园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积极推动“公园 ”与“ 公园”建设,打造城景相依的景观格局。实施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大力推进绿美城市、绿美乡村、绿美交通、绿美河湖、绿美景区建设。加快构建“市级—区级一社区级一街头绿地”四级公园体系,打造一批城市公园、郊野公园、城郊森林公园。[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草局、市水务局、市滇池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十一)强化“历史文化名城”品牌吸引力(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42. 加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力度。开展昆明市20个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活化利用调查。完成文明街历史文化街区、南强街历史文化街区、乌龙村村落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完成昆明市一至四批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编制。启动海晏村、乌龙村省级历史文化名村申报工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43.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实施文物保护利用项目不少于20项。组织开展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积极开展非遗宣传展示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44. 彰显历史文化名城魅力。强化各类规划中文化建设的刚性约束,以文化建设带动城市建设,不断提升昆明的文化品位、形象品牌和发展品质。推进翠湖片区、龙泉宝云片区博物馆群落建设,实施中共云南地下党旧址展览提升改造。[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45. 加快文化旅游融合发展。高标准编制环滇池文化美学空间规划,打造环滇池生态文化景观带。在坚持生态优先的前提下推动滇池沿岸绿色发展,打造一批滇池沿岸美丽乡村、音乐小镇、艺术小镇,推动生态保护、美丽乡村建设、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实施西山景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环境综合整治提升、主游路沿线边坡病害治理项目。推动昆明国际友城旅游联盟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西山区人民政府、滇池度假区管委会)

  (十二)提升“国际大健康名城”影响力。(牵头单位:市大健康办)

  46. 夯实健康城市基础。加快推进国家心血管病区域医疗中心升级项目等一批医疗卫生重点项目建设,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加强社区(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建(改建)一批“老年幸福食堂”。加大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力度,新增31个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基础设施村级项目、90条全民健身路径。[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7. 推动大健康产业集聚发展。加快推进创新疫苗研发及产业化集群(一期)等重点项目建设,助推生物医药产业提质升级。加强省内外中药材货源组织,争取昆明市中药材交易中心年内挂牌启动。研究制定磨憨国际口岸大健康产业发展政策文件,加快磨憨国际口岸大健康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大健康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48. 强化健康品牌营销推广。开展“国际大健康名城”品牌宣传,做好“健康昆明”微信公众号管理运维和《健康之城》杂志编制发行。编制大健康宣传手册等资料,在对外交流、招商引资等重大活动中推广昆明大健康发展理念,提升健康品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大健康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抓好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工作对昆明当好排头兵、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各专项工作牵头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统筹抓好专项工作推进。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强化横向沟通,主动担当、通力合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工作取得成效。

  (二)高效务实开展工作。专项工作牵头单位要按照长效机制工作要求,定期跟踪、分析研判专项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年度工作任务细化具体措施,明确责任人,加快推动重点项目,确保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三)做好信息报送。各责任单位要定期总结工作任务推进情况,于每季度末25日前报送专项工作牵头单位。各牵头单位于每季度末28日前形成专项工作总结报送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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