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武鸣区统计局

  南宁市武鸣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和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武鸣区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共同努力,广大普查对象积极配合,目前已圆满完成普查现场登记和普查主要数据的汇总工作。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武鸣区人口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及人口分布

  武鸣区常住人口[3]为683826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54447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139348人,增长25.59% ,年平均增长率为2.30%。

  武鸣区共有13个乡镇和1个开发区,各镇和开发区人口分布如下:

表1 武鸣区人口普查各镇和开发区常住人口数

单位:人、%

地区

人口数

比重[4]

2020年

2010年

武鸣区

683826

100

100

城厢镇

228273

33.38

22.21

太平镇

27236

3.98

5.60

双桥镇

53643

7.84

8.35

宁武镇

30345

4.44

5.62

锣圩镇

43050

6.30

8.14

仙湖镇

28086

4.11

5.90

府城镇

42003

6.14

8.06

陆斡镇

37027

5.41

8.08

两江镇

27502

4.02

4.90

罗波镇

23387

3.42

4.32

灵马镇

31238

4.57

5.23

甘圩镇

19021

2.78

3.11

马头镇

14513

2.12

2.84

南宁华侨投资区

78502

11.48

7.64

  二、户别人口

  武鸣区共有家庭户[5] 223099户,集体户12357户,家庭户人口为601786 人,集体户人口为82040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70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92人少0.22人。

  三、民族人口

  武鸣区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25616人,占18.37%;各少数民族人口为558210人,占81.63 %,其中壮族人口为549268人,占80.32%。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52696人,增长72.27%;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86652人,增长18.38 %,其中壮族人口增加80778人,增长17.24%。

  四、性别构成

  武鸣区人口中,男性人口为360634人,占52.74 %;女性人口为323192人,占47.26%。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 111.59,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8.42相比提高3.17。

  五、年龄构成

  武鸣区人口中,0-14岁[6]人口为123512人,占18.06%;15-59岁人口为437792人,占64.02%;60岁及以上人口为122522人,占17.92%,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 89721人,占13.12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1.54个百分点, 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3.26个百分点, 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72个百分点, 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70个百分点。

  六、受教育程度人口

  武鸣区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84572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98217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74503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55392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4869人上升为12367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2715人上升为14363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44506人下降为40142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28690人下降为22724人。

  七、平均受教育年限[7]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武鸣区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8.86年提高至9.82年。

  八、文盲人口

  武鸣区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1188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增加2250人,文盲率[8]为1.64%,保持不变。

  九、城乡[9]人口

  武鸣区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356820人,占52.1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327006人,占47.82%。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76005人,乡村人口减少36657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18.97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指各镇的常住人口占城区常住人口的比重。

  [5]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6]0-15岁人口为123512人,16-59岁人口为430596人。

  [7]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8]文盲率是指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9]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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