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2021年江西省5‰人口变动抽样调查以全省为总体,以11个设区市为子总体,采取分层、整群、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全省共抽取2331个村级单位为调查样本,调查人口33万余人。现将根据5‰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数据推算的全省2021年常住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总量

  2021年末,全省常住人口4517.40万人,比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4518.86万人减少1.46万人,下降0.03%。

  二、城乡构成

  2021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中,城镇常住人口2776.40万人,比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731.06万人增加45.34万人;乡村常住人口1741.01万人,比2020年的1787.80万人减少46.79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城镇常住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61.46%,比2020年的60.44%提高1.02个百分点。

  三、年龄构成

  2021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中,0-15岁人口1021.09万人,占总人口的22.60%;16-59岁人口2727.24万人,占60.37%;60岁及以上人口769.07万人,占17.02%,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560.05万人,占12.40%。与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5岁人口减少40.29万人,占比下降0.89个百分点;16-59岁人口增加32.24万人,占比提高0.73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65岁及以上人口分别增加6.59万人、22.95万人,占比分别提高0.15个百分点、0.51个百分点。

  四、性别构成

  2021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2335.21万人,比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331.85万人增加3.36万人,女性人口2182.19万人,比2020年的2187.01万人减少4.82万人,男性人口比女性人口多149.66万人;总人口性别比(女性=100)为107.01,比2020年的106.62上升0.39。

  五、人口自然增长

  2021年全省出生人口37.70万人,比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42.74万人减少5.04万人;死亡人口30.30万人,比2020年的29.70万人略增0.60万人。人口出生率8.34‰,比2020年的9.47‰下降1.14个千分点;人口死亡率6.71‰,比2020年的6.61‰上升0.1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1.63‰,比2020年的2.87‰下降1.24个千分点。

  (六)地区分布

  全省11个设区市中,常住人口超过350万人的有7个,在100万人至200万人之间的有4个,全省人口分布总体仍然呈现“七大四小”的格局。

地区

年末常住人口(万人)

总人口性别比(女性=100)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江西省

4517.40

107.01

61.46

南昌市

643.75

109.98

78.64

景德镇市

162.06

107.77

65.94

萍乡市

180.59

103.80

68.77

九江市

456.07

105.56

62.15

新余市

120.21

109.45

74.14

鹰潭市

115.50

107.73

65.43

赣州市

898.00

106.02

56.35

吉安市

442.51

106.73

53.41

宜春市

497.11

107.04

57.38

抚州市

357.94

107.22

57.96

上饶市

643.67

106.71

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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