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洞口县自然资源局 洞口县统计局
(2022年1月17日)
2018年10月我县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开始部署启动,三年来,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乡镇(街道、管理区)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密切协作,三调办全体工作人员攻坚克难,按照“全图斑调查、全野外核查”的模式,使用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1:2000数据统一制作调查底图,以2019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全县调查图斑共计204646个,调查范围覆盖了整个县域界线,为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自下而上开展了7轮次县级自查、市州监理、省级核查,圆满完成了“三调”工作。2020年11月,我县“三调”成果一次性通过国家级核查。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736733.85亩(49115.59公顷)。其中,水田609808.35亩(40653.89公顷),占比82.77%;旱地126925.5亩(8461.70公顷),占比17.23%。另外还有16986.45亩(1132.43公顷)位于城镇村庄范围内尚未建设的土地中,现状为耕地,其中水田11543.25亩(769.55公顷),旱地5443.2亩(362.88公顷)。
总体来看,耕地主要分布在石柱镇、岩山镇、醪田镇、花古街道、花园镇、雪峰街道、山门镇、毓兰镇、黄桥镇、石江镇、竹市镇、高沙镇等乡镇,占全县耕地的82.37%。我县耕地整体位于国家划定的一年两熟制区域,均位于年降水量1000mm以上地区。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245896.5亩(16393.1公顷),占比33.38%;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281286.45亩(18752.43公顷),占比38.18%;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42088.7亩(9472.58公顷),占比19.29%;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44858.4亩(2990.56公顷),占比6.09%;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22603.8亩(1506.92公顷),占比3.06%。在城镇村庄范围内的耕地中,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4328.25亩(288.55公顷);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6753.3亩(450.22公顷);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3782.7亩(252.18公顷);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560.45亩(104.03公顷);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561.75亩(37.45公顷)。
(二)园地63578.25亩(4238.55公顷)。其中,果园47647.2亩(3176.48公顷),占比74.94%;茶园3432.45亩(228.83公顷),占比5.4%;其他园地12498.6亩(833.24公顷),占比19.66%。总体来看,园地主要分布在花古街道、文昌街道、黄桥镇、醪田镇、石江镇、茶铺茶场管理区、毓兰镇、高沙镇、竹市镇、山门镇、雪峰街道等乡镇,占全县园地的76.2%。
(三)林地1974059.4亩(131603.96公顷)。其中,乔木林地1410583.2亩(94038.88公顷),占比71.46%;竹林地402359.55亩(26823.97公顷),占比20.38%;灌木林地28063.95亩(1870.93公顷),占比1.42%;其他林地133052.7亩(8870.18公顷),占比占比6.74%。第二次土地调查时为耕地及其后的新增耕地中,因农业结构调整和生态建设等方面原因,在“三调”时实地为林地的共计77210.4亩(5147.36公顷),根据有关要求,我县将对这类土地单独进行管理。总体来看,林地主要分布在黄桥镇、长塘瑶族乡、石江镇、石柱镇、大屋瑶族乡、古楼乡、桐山乡、渣坪乡、江口镇、月溪镇、罗溪瑶族乡等乡镇,占全县林地的71.46%。
(四)草地8655.75亩(577.05公顷)。其中其他草地8655.75亩(577.05公顷),占比100%。总体来看,草地主要分布在竹市镇、高沙镇、黄桥镇、江口镇、罗溪瑶族乡等乡镇,占全县草地的71.55%。
(五)湿地5531.7亩(368.78公顷)。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8个二级地类,我县涉及1个二级地类。其中内陆滩涂5531.7亩(368.78公顷),占比100%。总体来看,湿地主要分布在竹市镇、山门镇、醪田镇、花园镇、石江镇、高沙镇、黄桥镇等乡镇,占全县湿地的74.63%。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51052.15亩(16736.81公顷)。其中,建制镇用地40702.35亩(2713.49公顷),占比16.21%;村庄用地199092.75亩(13272.85公顷),占比79.31%;采矿用地6507.15亩(433.81公顷),占比2.59%;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4749.9亩(316.66公顷),占比1.89%。总体来看,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主要分布在雪峰街道、花古街道、文昌街道、毓兰镇、山门镇、石江镇、黄桥镇、竹市镇、高沙镇等乡镇,占全县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73.22%。
(七)交通运输用地44429.7亩(2961.98公顷)。其中,铁路用地1856.1亩(123.74公顷),占比4.18%;公路用地14319.45亩(954.63公顷),占比32.23%;农村道路28184.1亩(1878.94公顷),占比63.43%;机场用地70.05亩(4.67公顷),占比0.16%。总体来看,交通运输用地中面积占比最大的地类是农村道路和公路用地,占全县交通运输用地的85.53%。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15183.95亩(7678.93公顷)。其中,河流水面36943.05亩(2462.87公顷),占比32.07%;水库水面22399.35亩(1493.29公顷),占比19.45%;坑塘水面34091.85亩(2272.79公顷),占比29.60%;沟渠19736.25亩(1315.75公顷),占比17.13%;水工建筑用地2013.45亩(134.23公顷),占比1.75%。总体来看,雪峰街道、山门镇、罗溪瑶族乡、花园镇、毓兰镇、竹市镇、黄桥镇、石江镇、高沙镇等乡镇的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较大,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69.80%。
“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同时也反映了耕地“非粮化”趋势明显、生态状况在局部地区不稳定、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高等方面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党委、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施耕地全程一体化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要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开展生态建设,强化监测保护,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逐步提升生态环境状况。要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和结构,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盘活城乡存量用地,加强开发园区管理,着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要加强数据共享应用。各级各部门应充分应用“三调”成果,将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支撑自然资源管理等工作的底图底数,有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