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林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林州市统计局
(2022年3月14日)
按照国务院、省和安阳市统一部署,2018年12月起,我市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 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近320余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12.77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54540.69公顷(81.81万亩)。其中水田51.66公顷(0.08万亩),占0.09%;水浇地27994.12公顷(41.99万亩),占51.33%;旱地26494.91公顷(39.74万亩),占48.58%。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5014.66公顷(22.52万亩),占全市耕地的27.53%;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5639.56公顷(23.46万亩),占28.68%;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20251.7公顷(30.38万亩),占37.13%;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3286.18公顷(4.93万亩),占6.03%;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348.59公顷(0.52万亩),占0.63%。
(二)种植园用地7017.43公顷(10.53万亩)。其中果园5269.84公顷(7.91万亩),占75.10%;其他园地1747.59公顷(2.62万亩),占24.90%。
(三)林地96574.03公顷(144.86万亩)。其中乔木林地28198.27公顷(42.30万亩),占29.20%;竹林地0.96公顷(0.0014万亩);灌木林地54147.06公顷(81.22万亩),占56.07%;其他林地14227.74公顷(21.34万亩),占14.73%。
(四)草地8979.78公顷(13.47万亩)。全部为其他草地。
(五)湿地131.25公顷(0.20万亩)。其中灌丛沼泽0.54公顷,占0.01%;内陆滩涂130.71公顷(0.20万亩),占99.99%。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1823.05公顷(32.73万亩)。其中城市2838.66公顷(4.26万亩),占13.01%;建制镇2187.80公顷(3.28万亩),占10.03%;村庄15843.78公顷(23.76万亩),占72.60%;采矿用地830.12公顷(1.25万亩),占3.80%;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22.69公顷(0.18万亩),占0.56%。
(七)交通运输用地3517.48公顷(5.28万亩)。其中铁路用地84.45公顷(0.13万亩),占2.4%;公路用地2162.95公顷(3.24万亩),占61.49%;农村道路1270.08公顷(1.91万亩),占36.11%。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762.18公顷(5.64万亩)。其中河流水面2644.68公顷(3.97万亩),占70.30%;水库水面492.93公顷(0.74万亩),占13.10%;坑塘水面196.14公顷(0.29万亩),占5.21%;沟渠380.45公顷(0.57万亩),占10.11%;水工建筑用地47.98公顷(0.07万亩),占1.28%。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要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全市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落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