瀍河回族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瀍河分局 瀍河回族区统计局

  按照国务院和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一部署,根据市三调办相关要求,2018年12月,我区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工作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和有关技术要求,认真开展外业举证和内业数据库建设等工作,严把成果质量关。经过两年多努力,全面查清了全区国土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于2020年11月顺利通过国家级核查。2021年10月全区最终形成的各类调查成果全面通过省级验收。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全区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

  耕地298.53公顷(4477.95亩)。其中,水浇地221.62公顷(3324.30亩),占74.24%;旱地76.91公顷(1153.65亩),占25.76%。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71.57公顷(2573.55亩),占全县(区)耕地的57.47%;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08.93公顷(1633.95亩),占全市耕地的36.49%;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7.29公顷(259.35亩),占全县(区)耕地的5.79%;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0.74公顷(11.10亩),占全县(区)耕地的0.25%。

  二、园地

  园地21.82公顷(327.30亩)。其中,果园8.95公顷(134.25亩),占41.02%;其他园地12.87公顷(193.05亩),占58.98%。

  三、林地

  林地182.48公顷(2737.20亩)。其中,乔木林地33.62公顷(504.30亩),占18.42%;灌木林地0.58公顷(8.70亩),占0.32%;其他林地148.28公顷(2224.20亩),占81.26%。

  四、草地

  草地15.99公顷(239.85亩),全部为其他草地,无天然牧草地和人工牧草地。

  五、湿地

  湿地4.23公顷(63.45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我区全部为内陆滩涂。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844.67公顷(27670.05亩)。其中,城市用地1593.76公顷(23906.40亩),占86.40%;村庄用地225.59公顷(3383.85亩),占12.23%;采矿用地0.80公顷(12.00亩),占0.0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4.52公顷(367.80亩),占1.33%。

  七、交通运输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110.30公顷(1654.50亩)。其中,铁路用地64.05公顷(960.75亩),占58.07%;轨道交通用地1.11公顷(16.65亩),占1.01%;公路用地34.54公顷(518.10亩),占31.31%;农村道路10.60公顷(159.00亩),占9.61%。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6.69公顷(400.35亩)。其中,河流水面22.76公顷(341.40亩),占85.28%;坑塘水面2.28公顷(34.20亩),占8.54%;沟渠0.30公顷(4.50亩),占1.12%;水工建筑用地1.35公顷(20.25亩),占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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