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云浮市云安区环境状况公报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云安分局

  2022年3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现将2021年度云浮市云安区环境状况公报如下:

  环境质量

  一、大气环境

  2021年,我区各监测指标年均浓度中,二氧化硫为10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为15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为36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为19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为0.7毫克/立方米,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为106微克/立方米。

  2021年,云安区环境空气监测有效天数为365天,空气质量指数(aqi)平均达标天数为358天,优良率98.1%。

  二、水环境

  (一)地表水功能区水质情况

  2021年蓬远河的庆丰桥断面水质达到iii类水质标准,企岭断面水质未达到iii类水质标准,黄湾断面水质达到iⅴ类水质标准;南山河洚水村断面水质未达到iⅴ类水质目标;西江都骑断面水质达到ii类水质目标。

  (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情况

  2021年云安区西江(六都水厂断面)饮用水源地监测断面达到ii类水质目标。

  三、声环境

  根据网络布点的原则,在云安区城区内按1000m×1000m的网络距离设置区域噪声监测点位100个。2021年,云安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等效声级范围为42.9-75.7db(a),平均等效声级(昼间)为56.2db(a);云安区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等效声级范围为62.3-72.7db(a),平均等效声级(昼间)为67.4db(a)。

  环境管理

  一、扎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2021年,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409人次,巡查企业861家次,共审批通过项目20个,调处环境投诉案件103宗,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12份,召开座谈会18场,约谈企业422家次,对5家违法违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立案查处27宗,处罚金额达289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涉环境犯罪案件3宗,移送公安机关刑事拘留8人。

  (一)全力打好蓝天保卫战。

  1.铁腕开展扬尘整治。持续高效高质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行动,联合各有关部门成立了5个专项治理小组对辖区内超过11个行业开展拉网式排查和整治。自整治以来,共开展联合大行动41场,责令整改38家,行政处罚1家,罚没金额20万元。指导企业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倒逼企业转型升级。

  2.加强对“两高”项目环境管控。对拟建项目严格环评审批,严把环境准入关。对已建项目,通过“线上”污染物在线监控和“线下”突击检查、专项检查等加强对企业环境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并加强对“两高”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督性监测。

  3.对涉vocs(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开展“一企一策”综合整治。我局截至12月31日,共督促22家企业编制“一企一策”整治方案,其中5家企业已按照“一企一策”落实整改措施并通过专家评估,其余企业正在开展整改。

  (二)全力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1.开展南山河(云安段)和蓬远河水环境综合整治。目前,第三方正在完善云安区南山河(云安段)农村污水治理方案。蓬远河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议书已经区政府会议研究通过,由区属国有企业云安区长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业主单位建设。

  2.加强畜禽养殖整治。制定了《云浮市云安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科学合理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印发了《2021年云安区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排查养殖场(户)共669户,其中禁养区有25户(没达到养殖规模已销户20户,已搬迁或清拆5户)。

  3.强化优良水体保护,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对西江饮用水源地围网进行更换,并加强巡查监管,继续巩固西江水源地整治成果。

  (三)全面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动真碰硬,猛药治疴,重拳打击非法处置固体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局领导周密部署,成立专案组,彻查环境违法犯罪链条。2021年,共打击非法处置固体废物违法案件8宗,罚款金额73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涉嫌污染环境罪案件3宗,顺利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1宗(追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约130万元),正抓紧调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2宗。

  二、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落实情况

  8月27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广东开展第二轮环保督察工作。督察期间,督察组向市交办的群众信访举报件中涉及云安的有24件(包括市辖区案件3宗),其中3件列为重点关注案件。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对交办信访案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诚恳认领,照单全收,坚持实施“五个一”的案件办理机制,即转即办,立行立改,扎实做好案件办理工作,推动群众反映问题有效解决。目前,已办结23宗(包括3宗重点关注案件),阶段性办结1宗。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我区共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1份,作出立案处罚5宗,罚款总金额336209.29元。

  三、队伍建设情况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贯宣情况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凡注明为博县网原创作品的,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源于网络的作品,若对您造成了侵权,请联系本站,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处理。

本文地址:/qtgb/huanan/1575.html

留言与评论(共有 条评论)
验证码: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