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
主要数据公报
(2022年1月20日)
北京市石景山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石景山分局
北京市石景山区统计局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石景山区自2018年9月起,开展石景山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石景山区“三调”依据国家下发的调查界线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运用卫星遥感影像、地理信息系统、“互联网 调查”等技术手段,全过程严格质量控制,历时3年,参与调查100余人,汇集调查图斑5289个,查清了全区国土利用现状。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7.72公顷(265.80亩)。其中水浇地2.96公顷(44.40亩),占16.70%;旱地14.76公顷(221.40亩),占83.30%。
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2.15公顷(32.25亩);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8.51公顷(127.65亩);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0.28公顷(4.20亩);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0.1公顷(1.50亩)。
二、园地56.89公顷(853.35亩)。其中,果园56.56公顷(848.40亩),占99.42%;其他园地0.33公顷(4.95亩),占0.58%。
三、林地2376.11公顷(35641.65亩)。其中,乔木林地1856.45公顷(27846.75亩),占78.13%;灌木林地454.79公顷(6821.85亩),占19.14%;其他林地64.87公顷(973.05亩),占2.73%。
四、草地20.59公顷(308.85亩)。其中,其他草地20.59公顷(308.85亩),占100.00%。
五、湿地0.73公顷(10.95亩)。其中,内陆滩涂0.73公顷(10.95亩),占100.0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5576.41公顷(83646.15亩)。其中城市用地5307.13公顷(79606.95亩),占95.17%;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69.28公顷(4039.20亩),占4.83%。
七、交通运输用地268.66公顷(4029.90亩)。其中,铁路用地122.78公顷(1841.70亩),占45.70%;轨道交通用地24.92公顷(373.80亩),占9.28%;公路用地78.91公顷(1183.65亩),占29.37%;农村道路42.05公顷(630.75亩),占15.65%。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18.61公顷(1779.15亩)。其中,河流水面90.71公顷(1360.65亩),占76.48%;水库水面2.46公顷(36.90亩),占2.07%;坑塘水面5.20公顷(78.00亩),占4.38%;沟渠14.68公顷(220.20亩),占12.38%;水工建筑用地5.56公顷(83.40亩),占4.69%。
“三调”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全区国土利用状况,对于掌握真实准确的国土基础数据,服务区域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采取有效措施,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要严守“双控”“三线”,进一步增强增减挂钩的刚性约束。要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减量文章,大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三调”成果是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为石景山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落实石景山区分区规划提供服务支撑,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