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重点项目

  一、基岩热储勘查评价工程

  在规划的地热重点勘查区开展基岩热储勘查评价工作,积极推进绿色勘查,通过地热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查、产能试验、水质检测、动态监测等工作,初步查明勘查区地热资源储量和开发利用条件,摸清资源家底,为全市合理开发利用地热资源提供数据支持,进一步提高地热资源保障能力。

  二、地热资源动态监测工程

  为全面掌握全市地热资源开采情况,提高地热管理部门信息化管理水平,开展地热资源动态监测工程,逐步建立覆盖全市的地热动态监测网络,搭建动态信息基础平台,实现管理部门对区域内地热井开采回灌状态下的水位、水量、水温实时在线监管,推动全市地热资源的健康有序开发利用。

  第七章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等法律法规,从辛集市矿产资源整体勘查开发角度出发,根据目前辛集市矿产资源利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环境质量现状等,综合分析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明确相应的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统筹做好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工作,从规划源头出发预防和减缓资源开发带来的不利于环境的影响。

  第一节 规划协调性分析

  《规划》是辛集市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指导性文件,在制订时遵循了《河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延续了《河北省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十四五”规划》的勘查开采保护方向,兼顾了《辛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建设目标和任务,参照了《辛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 年)》《辛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 年)》(在编,未批)三条控制线和《辛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生态保护内容,将绿色高质量发展理念贯穿规划始终,规划协调性较好。

  第二节 规划环境影响分析

  一、环境现状评价

  上轮规划实施期间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有粘土矿开发对土地资源破坏,地热开发利用活动对地下水、地表水、土壤等的污染。目前,粘土矿山已全部关闭。地热开发仅在局部对生态环境有一定影响,环境影响很小。地热资源在城市供暖中所占的比例有所提高,对空气质量的改善起到一定的作用。全市市域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

  二、环境影响预测

  矿产资源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贯穿地质调查、矿产(地热) 资源勘查及开发利用的全过程,主要与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工作阶段、工作方法、工作手段直接相关,并因各阶段的主要作业内容不同而有较大差异。本《规划》实施可能引发的主要环境问题有地热钻井对土地和植被的破坏;地热尾水排放对地表水、土壤环境产生影响。

  第三节 预防和减缓不良影响的对策措施

  本规划注重协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的关系,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全过程。规划从布局和结构调整、开发强度、创新开发利用方式等方面对环境保护问题做了系统安排和部署,进而制定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促进生态建设的措施。

  一、坚持绿色勘查

  绿色勘查作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的具体抓手,是促进地热勘查工作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本规划坚持绿色勘查理念,通过运用高效、环保的方法、技术、设备等,在地质勘查各方面和全过程中避免或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加强地热回灌

  尾水直接排放可能造成热污染和化学污染,本规划提出供暖项目地热尾水同层回灌率不低于95%,并加强地热动态监测,科学推进地热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规划实施对环境影响程度较小。

  三、落实“三条控制线”管控要求

  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将地热开发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本规划要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铁路、高速公路两侧200米范围内,禁止开凿地热井;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内,禁止设置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规划实施后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及敏感区不会造成影响。

  四、强化监督管理

  为加强地热开发管理,本规划提出建立功能完善的地热动态监测系统,全面准确掌握地热井开采回灌情况和水位、水量、水温动态特征,规划实施后可实现对地热资源的有效、动态和精准管理。

  第八章 规划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与目标责任考核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政策衔接,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共同推进规划的实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矿产开发管理和矿山环境监管力度,全面落实省级及市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按年度实施计划安排,推进项目落地落实,并根据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年度计划。加强矿业权出让,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等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的规划审查,树立规划的权威性,充分发挥管控作用。定期组织目标责任考核,并以奖惩制度进行正向激励,推动各级监管工作,确保职能到位,促进工作效率和质量提高。

  第二节 加强规划实施评估调整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评估与调整制度。定期评估规划实施的进展与成效、各项任务执行情况、指标完成情况、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等,及时发现问题,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优化和调整建议。对因为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确需对规划目标指标、勘查开发重大布局结构、管理功能分区、矿业权设置区划等内容进行调整的,必须对规划调整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估,提出规划修编和调整的意见和建议并依据相关规定调整规划,完善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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