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事业单位女职工比例相适应。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在事业单位岗位晋升、职员晋级、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

  6.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支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充分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和女职工代表的意见。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注重从基层一线优秀女性群体中选拔村(社区)女干部,依规合理提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加强对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女干部的培训,增强女干部参与基层治理的能力。

  8.支持引导妇女参加社会组织。加大对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对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

  9.支持妇联组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策以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

  2.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3.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5%。

  4.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策略措施:

  1.逐步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严格落实保障妇女特殊利益和需求的法律规定。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提质扩面,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促进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深度融合。

  2.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发挥基本医保、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共同发展的三重制度保障作用,做好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医疗救助。推进建立女职工医疗互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

  3.促进妇女依法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权益。建立完善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逐步提高妇女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4.保障女性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权益。扩大女性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建立完善适应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的劳动权益保障制度。

  5.全面提升妇女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水平。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完善高龄老年人补助制度,完善残疾人补贴制度,合理确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女性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6.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构建以居家为基础、村(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元化投资、多层次发展、专业化服务、适度普惠的养老服务体系。强化县乡两级养老机构对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社会力量扩大普惠型养老供给。

  7.落实直接联系妇女群众制度,加大“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建设力度,构筑妇女群众参与共建共治共享基层治理平台。建立完善留守、困境妇女关爱帮扶和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中的独特作用,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

  2.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

  3.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为老人和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策略措施:

  1.加强家庭文明建设。深化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通过选树先进妇女典型和“最美家庭”“绿色家庭”“五好家庭”等家庭典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家庭文明创建。

  2.构建生育友好政策体系,增强生育政策和社会公共政策联动;完善儿童养育教育、青少年发展、赡养老人、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政策,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促进家庭公共服务发展。推动养老、托育、婚姻家庭辅导、家庭教育指导等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针对不同原因造成困难的家庭,进行“一对一”帮扶。

  4.引导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行为。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教育服务,推动婚姻登记机构设置婚姻家庭辅导室;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推进全县婚姻领域移风易俗,倡导简约适度、健康文明的婚嫁礼仪,加强对天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的整治。

  5.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推动建立县级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推动解决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员享受“以案定补”“以奖代补”待遇。完善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网络工作平台建设。

  6.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推动落实父母带薪育儿假,鼓励用人单位支持夫妻共同履行家庭责任;倡导夫妻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的家庭责任,平等分担家务,不断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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