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1.持续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加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深化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配齐配强乡镇卫生院诊疗设备,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机制,实施医保按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实现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加强村级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改善农民就医条件。加强乡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提升乡村医生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到2025年,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

  2.全面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实施新一轮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多渠道扩充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持续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有效保障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1.5公里服务半径标准,推进农村幼儿园全覆盖,适龄儿童学前教育实现就地就近、应入尽入。严格落实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切实保障校车安全、用餐安全、校园安全。(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3.大力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健全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县级成立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建设具备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依托农村幸福院、邻里互助点等发展农村互助性养老,满足农村老年人的不同养老需求。加强对留守老年人关心关爱,在有条件的村开展日间照料、老年食堂等服务。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所以专业照护为主的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4.建好用好村级综合服务站。按照“硬件设施完备、服务事项规范、制度管理健全、队伍建设到位、服务对象满意”要求,切实加强村级综合服务站建设。整合各类服务资源,合理配置设施设备和服务人员,明确事项清单,编制办事指南,简化工作流程,实施一站式帮办代办服务,全面打造办理民事、解决民忧、了解民情、凝聚民心的村级综合服务平台,打通村级服务的“最后一公里”。2022年实现村级综合服务站行政村全覆盖。(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行政审批局)

  5.加快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全面加强农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普及“五个一”要求(一个文体广场、一个多功能文化活动室、一个图书阅览室、一套音响设备等文艺器材、一套群众体育活动器材),切实满足农村群众日益广泛的文化生活和体育健身需求。建好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积极开展文明村镇创建,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到2025年,全省农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五个一”标准达标率达到100%,县级以上文明村、文明乡镇占比分别达到65%、80%。(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文明办、县文广旅局)

  6.完善消费服务设施。实施“快递进村”工程,鼓励发展多站合一的乡镇客货邮综合服务站,加快建设“一点多能”的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点。加强农村超市、门店建设和监督管理,优化整合村级电商服务站,畅通线上线下结合的工业品下乡、农产品出村渠道。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农资、农机等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到2025年,农村电商村级服务站全面优化。(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合作社)

  三、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

  (一)明确管护主体。按照事权、收益情况等,进一步明确管护职责。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以工代赈、工资补助等方式组建管护队伍,负责村庄日常维护,鼓励推行系统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行管护。利用好公益性岗位,优先从低收入人群中聘请管护员负责村庄基础设施日常巡查、养护等。(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二)健全管护机制。鼓励将村庄环境卫生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开展美丽庭院评选、环境卫生红黑榜、积分兑换等活动,提倡设立村庄清洁日,健全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管护标准和规范等制度,明确设施产权归属和运行管护责任,建立农村公厕、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和村庄保洁等一体化运维机制。(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三)保障管护经费。探索建立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管理运维付费市场化机制,逐步建立财政补助、农民适当付费的运行管护经费保障制度。(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四、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

  (一)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坚持党建引领,健全基层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综合服务站、专业合作社、保洁队伍等“六位一体”组织,规范管理运行。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动员和带领群众自觉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县委组织部、团县委、县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思想观念转变。倡导科学文明、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健全村民评议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有效化解农村矛盾纠纷。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卫生健康和疾病防控知识,培养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牵头单位:县文明办、县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群众参与机制。运用“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等村民自治制度,引导村集体、农民等全程参与农村人居环境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引导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鼓励农民投工投劳,通过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农民参与小型工程项目建设和后续管护工作。广泛开展文明家庭创建、美丽庭院评选等活动。用好乡情纽带,动员企业家、社会组织、新乡贤等社会力量支持家乡建设。(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明办、县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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