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保障措施

  (十八)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白家务办事处对本地发展畜牧业生产、保障肉蛋奶供应负总责,坚持把畜牧业作为乡村振兴和农民增收的支柱产业,制定实施方案,实化推进举措,强化政策支持,建立工作机制,不得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禁养限养。将畜牧产业健康发展纳入“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提高分值比重。(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九)保障畜牧业发展用地。按照畜牧业发展规划目标,结合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解决畜禽养殖用地需求。严格落实河北省改进和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政策,有效保障养殖用地。加大林地对畜牧业发展的支持,依法依规办理使用林地手续。鼓励节约使用畜禽养殖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广阳区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加大政策扶持。积极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动物防疫社会化试点。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畜禽产品初加工等环节用水、用电优惠政策。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现有渠道,加强对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和畜禽产品冷链运输配送体系建设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畜禽活体等纳入抵质押担保服务范围,简化担保贷款程序。落实国家、省推进畜禽养殖保险政策,积极申报畜禽养殖收益险、畜产品价格险试点,逐步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一)加强指导服务。组织养殖场积极参加生猪产业体系创新团队专家组织的技术培训,帮助养殖场户提升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和饲养管理水平,指导养殖场(户)按市场需求生产。研究制定牛羊肉等重要畜产品保供和市场调控预案,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缓解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简化畜禽养殖用地取得程序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种畜禽进出口等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广阳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广阳区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二)强化品牌建设。引导养殖企业增强品牌意识,开展专业化品牌营销,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提升品牌影响力。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外展销会、品鉴会,提升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培育一批企业品牌。支持资源禀赋突出、区域特色明显的养殖区培育一批区域公用品牌。(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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