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优化市场发展环境。
建立文化和旅游企业“服务包”机制,推进各项支持产业发展的政策落实落地。改善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管理流程,规范文化领域行政审批事项,降低文化和旅游市场准入门槛,推进线上线下融合服务,简化审批程序,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提质增效,推行“容缺审批 承诺制”模式。发挥旅游协会在政府主管部门和旅游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壮大各类旅游相关行业协会,增强行业自律能力。
48.提升安全防范水平。
严格落实文化和旅游安全责任制,持续开展文化和旅游安全整治专项行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握正确导向,完善文化产品和服务内容审核机制,加强演出、艺术品、游戏游艺、娱乐行业源头治理。建立健全文化安全风险评估和督查机制,制定文化安全风险清单,有效化解危害文化安全的风险挑战。深入开展平安文化市场建设,常态化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开展旅游风险评估,提高景区灾害风险管理能力。健全旅游安全预警机制,加强景区最大承载量警示、重点时段游客量调控和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应急体系,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建立便捷高效的旅游投诉受理和反馈机制。探索新兴技术手段加强执法监管的方式方法,积极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主动监测、分析文化和旅游市场动态,指导、督促查处各类文化和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有序。
第四章 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强化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各领域各环节。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文化和旅游发展,把文化和旅游产业作为支柱产业、主导产业来抓,落实党政“一把手”的“第一责任”,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市县协同推进、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成立市级“文化和旅游业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对文化和旅游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协调沟通。明确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和评价体系,加强工作任务梳理与责任分解,建立清单化推进机制,形成工作闭环管理体系。每年度举办全市旅游产业发展促进大会,适时召开旅游重点工作流动现场会。市直有关部门要提高站位,主动靠前,狠抓落实,切实形成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加大政策保障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和部、省有关文化和旅游各项政策法规,出台《九江市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按规定落实文旅优惠扶持政策。二是逐步增加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多渠道、多元化支持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三是把文化旅游主管部门纳入同级地方政府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联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各类规划重点项目,为文旅项目开发、审批提供规划依据,加大文旅用地保障,切实做到“一张蓝图”谋发展。四是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开展文化和旅游项目相关特许经营权、收费权和应收账质押等担保类贷款业务,做好文化和旅游类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配套金融服务工作。
三、深化机制体制改革
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落实文化和旅游产业链链长制,市县两级成立文化和旅游产业链链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常设性跨部门协调机制及联席会议机制。培育和规范文化类社会组织,进一步健全法人治理体系,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和院线制改革,完善社会效益评价考核机制。推进符合政策条件的国有文化和旅游企业实施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深化庐山、庐山西海等国有重点景区旅游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环鄱阳湖区域旅游业统筹合作机制体制,综合采用行政区划调整、管理职能优化、管理机构转制、国有资产划转等手段,培育一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景区经营主体。建立科学有效的文化和旅游统计、评价与绩效考核制度,加强旅游统计成果的应用与推广,争取全省文旅统计工作会议放在九江召开。
四、强化人才引育
完善市级文化和旅游领域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加大引才力度,加强战略性人才、领军人才、创新团队的引进和培育。建立文化旅游专家智库,为全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撑。探索建立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新模式,鼓励与高校和企事业单位合作设立对口教育实践基地,强化实践教学。加强各类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每年举办各类面向行业管理部门、文化和旅游企业的培训班,培育一批行业管理、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创研发、导游讲解等方面人才。持续组织送教下乡活动,每年开展乡村文化和旅游一线从业人员技能提升大培训。
五、完善考核评估
强化督导考核,建立健全市级督导工作机制,实行“月调度、季督导、半年通报、年度考核”,定期通报规划及任务落实进度和成效,完善问题反馈整改机制。建立健全与县(市、区)高质量发展考核挂钩的市级文化和旅游发展考核机制,适当增加文化和旅游发展的考核指标权重;强化高质量发展和年度旅促大会考评结果运用,作为评价地区发展水平、衡量发展质量和考核领导干部工作业绩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