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特别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和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害案件发现报告制度、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在市、县医疗机构、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及其他便于对被害人询问、取证、检查救治的场所建立“一站式”办案(取证)区,与其他办案、工作区隔离,设置专门进出通道,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保障被害人安全和隐私,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建立性侵害的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受害妇女特别是女童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预防和减少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推动机关、企事业、学校、社会组织等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受理投诉和调查处置,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畅通救济途径。多形式多渠道宣传防范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自我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能力。

  (9)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传销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10)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赔偿。

  (11)加大对妇女用品的质量监督与卫生检查。提高化妆品、妇女用药和卫生用品等的合格率,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产品,保障妇女消费者权益。

  (12)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和网络平台融合发展,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增加面向妇女的法律援助事项。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法律援助机构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13)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规政策的制定实施。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调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七)妇女与家庭建设。

  1.主要目标。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新时代家庭观,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体育局等市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特邀单位)

  (2)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牵头单位:市妇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卫健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

  (3)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发改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妇联、市残联)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妇联、市教育体育局)

  (5)注重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和享有者。(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卫健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市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特邀单位)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卫健局、市法院、市司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市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特邀单位)

  (7)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牵头单位:市妇联、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总工会、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市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特邀单位)

  (8)促进夫妻共担家庭教育、抚养、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妇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市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特邀单位)

  (9)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全面提高老年妇女生活质量。(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等市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特邀单位)

  2.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使妇女和家庭成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为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贡献力量。

  (2)完善提升生育水平、儿童养育教育、赡养老人、促进工作家庭平衡和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税收和福利政策,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积极落实国家、省各项生育支持政策,完善家政服务、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等政策。探索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

  (3)大力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推动将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等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提升面向家庭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快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重点为经济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探索在乡镇(街道)及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涵养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探索建立社区基金、义工积分制、公益银行、慈善超市、云公益大数据平台等,引导家庭积极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良好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

  (5)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化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参与绿色家庭创建,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杜绝浪费。推进平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推进移风易俗,引导改变生男偏好,抵制高价彩礼等陋习,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 提倡适龄婚育,倡导健康文明新风尚。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等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衔接联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推进区市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婚姻家庭辅导中心,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人民调解员和婚姻家庭辅导员队伍,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8)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分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辅导子女学业、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持续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便于夫妻平等分担家务。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产休假、配偶陪产假等休假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9)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推进家庭教育立法进程,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共同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开展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知识方法,增强家庭教育本领。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

  (10)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假权利。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探索建设老年友好型社区,依托社区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发展银发经济,推进智慧养老,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八)妇女与环境。

  1.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2)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成果。(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健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市总工会、市妇联)

  (3)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提升。(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市总工会、市民政局、市妇联)

  (4)文化与传媒工作者的性别平等意识提高。(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委网信办、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妇联等市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特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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