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依法规范用工管理,全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一)促进和谐劳动关系。2021年末,全市实行特殊工时制度企业173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岗位职工33716人,有劳务派遣单位227户,被派遣劳动者共16501人,签订集体合同2984份,涉及企业8712户,涉及职工310220人。

  (二)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全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检查企业1724家(次),投诉举报426件(次),共立案30件,办结30件,行政协调396件(次),共涉及1331人、2278.4万元;市、区(县)联合化解和防范劳动纠纷矛盾,处理规模性群访事件0起,案件结案率100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为零,群众满意度为100%。

  (三)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2021年,全市各级调解仲裁组织共收到调解仲裁案件2834件,当期立案2601件,不予受理案件233件,案外调解431件,涉及劳动者3013人,涉及金额12362.97万元。

  五、加大系统行风建设,“泸州温暖人社”服务提升

  (一)行风和基础建设。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和系统行风建设,开展“领导干部走流程”和行风建设明察暗访,全面落实“好差评”制度,推动系统行风转变。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互联网 人社”信息化建设实施意见,推进实施省级集中信息化项目,提前完成全省社保业务系统上线,提升业务经办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第三代社保卡和电子社保卡应用,加大涉农资金领取对象未发卡人员和未成年人发卡工作,全市累计发放社保卡468.43万张。大力开展“互联网 ”智慧人社建设,全面完成“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建设,将33个补贴项目全部纳入阳光审批系统办理,实现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全年发放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27.02亿元,确保每一笔补贴资金精准发放,被评为2021年度泸州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

  (二)“温暖人社”建设。全面开启“温暖人社”三年行动,常态化开展业务知识技能练兵比武活动,窗口单位经办队伍建设成效更加明显,群众办事体验持续改善、满意度稳步提升。广泛推广全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本地化应用,推进人社服务“一窗办理”,实现人社公共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川渝通办”。市、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基层平台建成率100%。在2021年全省人社系统行风建设暗访调研及群众满意度测评中,泸州市满意度综合指数得分位居全省市州第2名。

  注:

  1.本公报各项统计数据为正式年报数,有部分统计数据与在此之前公布的数据略有出入。

  2.本公报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原因,存在着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3.本公报增量及增长率根据四舍五入前数据计算。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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