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数字经济驱动力

  41.深化“双千兆”城市建设,高标准打造5g网、千兆光网、工业互联网,加快建设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工业互联网),争创国家首批“5g 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42.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推动20个数字经济产业园建设和提档升级,打造光电子等13个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武汉国家顶级节点接入企业突破1万家,推出200项以上应用场景。(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43.提升数字化治理水平,加快“城市大脑”建设,促进数据资源互通共享。(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

  44.推进全国智能建造试点。(牵头单位:市城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房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局)

  45.力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比提升到11%左右。(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建局、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各区人民政府)

  ——增强产业平台承载力

  46.推动产业园区集约集聚、智慧高效、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抓好“两个一百平方公里”工业园区建设,整理工业净地20平方公里,优化提升工业园区30平方公里,强化新型基础设施、生态环保设施和优质公共服务配套。(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建局、市商务局、市房管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

  47.加快培育百亿级特色服务业集聚区、纳税亿元商务楼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48.推动中法生态示范城、中德国际产业园等提升产业集中度。(牵头单位:蔡甸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建局、市商务局)

  49.创新产业园区运营机制,支持各区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加强资源要素整合,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其中,创新“两个一百平方公里”工业园区运营机制〈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创新服务业集聚区园区运营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着力建设科技创新中心,更好服务科技自立自强

  ——打造高能级创新平台

  50.大力推动国家实验室及其在汉基地建设,争创光电子信息领域国家实验室,获批建设10家以上全国重点实验室,推动在汉湖北实验室高效运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51.高水平打造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群,加快推进高端生物医学成像等4个设施建设,谋划推动磁约束聚变中子源等4个设施预研预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

  52.高标准建设东湖科学城,打造原始创新策源地。(责任单位:东湖高新区管委会)

  ——培育高水平创新主体

  53.强化科教、产教融合,支持高校和院所打造大学科技园、环大学创新经济带。(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54.建设华中科技大学国际教育科技创新园区。(责任单位:武汉经开区管委会)

  55.加快国家信息光电子创新中心、数字化设计与制造创新中心等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

  56.实施创新主体梯度培育行动,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9000家,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3万家,发展壮大科技领军企业。(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57.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行重大科技专项揭榜挂帅制、赛马制、定向委托制,组织实施10个科技重大专项和80个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推进高效能成果转化

  58.完善“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体系,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更好发挥武汉产业创新发展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作用,推进市级工业技术研究院改革,建设一批科技成果中试平台、一批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加快汉襄宜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1450亿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59.建设东湖科技保险示范区,争创全国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加快发展壮大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基金。(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东湖高新区管委会)

  60.推进光谷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中心建设。(责任单位:东湖高新区管委会)

  61.创建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园林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

  62.打造全要素创新空间,新建创新街区、创新园区、创新楼宇120万平方米以上,新增市级以上众创孵化载体40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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