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本公报所列各项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全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企业。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指:

  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

  住宿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固定资产投资指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

  (4)根据上级文旅部门统一部署,旅游业的统计方法和口径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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