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提供数据资料的部门有区统计局、区商务局、区投资促进中心、区财政局、区教育体育局、区科学技术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安包河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农林水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

  2、全区地区生产总值和各产业增加值按当年价计算,增长幅度按可比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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