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推进智慧水利建设

  围绕水旱灾害防御、水文水资源、河湖管理、行业监督管理等主要领域,开展水安全监测体系建设、水利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水旱灾害防御非工程措施和涉水业务智能应用系统建设,提升水利信息化水平。

  谋划实施铜陵市水旱灾害防御预警预测预报决策系统、铜陵市长江采砂管理视频监控系统、铜陵市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推进枞阳县水文监测预报预警工程、义安区山洪灾害预警系统设备更新改造、郊区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和雨水情自动测报、铜官区山洪灾害和自动预警监测系统、普济圩水文监测预报预警工程等项目建设。

  第六节 强化涉水事务管理

  按照“建机制、强能力”的思路,针对涉水事务监管薄弱环节,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全过程、全要素监管,全力提升水利行业涉水事务监管水平。常态化机制化开展全市水利行业扫黑除恶斗争工作。

  (一)加强江河湖泊监管

  持续推深做实河湖长制,深入推进河湖“四乱”减存量、遏增量,加快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加强河湖岸线管控,严格河道采砂监管,强化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涉水空间一网管控,全面提升河湖监管能力和水平。

  推动河湖长制“有能”“有效”。发挥河长湖长牵头优势,健全问题整改责任制,常态化开展专项行动、进驻式督察,重大问题挂牌督办,持续推进水生态环境面貌提升。开展河湖健康评价,持续实施“一河(湖)一策”,推进幸福河湖建设。

  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重点整治非法建设、非法围河围湖、非法采砂、非法种植养殖等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实行清单管理,推进“清四乱”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加快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全面完成列入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积极推进其他河湖划界工作,逐步推进设立界桩界牌工作。按照分级管理权限,明确河湖直接主管部门和管理主体。完善河湖管理“一张图”信息系统。

  推进湖泊保护加强岸线管控。落实《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要求,积极推进湖泊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实施长江及其他重要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加强河湖岸线分区管控,持续推进河湖岸线节约集约利用。严格规范审查审批涉河建设项目,加强防洪补救措施的实施监管。

  严格河道采砂监管。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管理责任,严格落实日常巡查制度,严打严管非法采砂行为,保持采砂管理持续稳定向好局面。坚持疏堵结合,编制河湖采砂规划,稳步推进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

  (二)加强水资源监管

  坚持节水优先、保护优先,加大取用水监督管理力度,抑制不合理的用水需求。严格目标管理、计划用水、计量取用水,强化水资源的刚性约束。

  严格取用水管理。实施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进一步发挥水资源在区域发展、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中的刚性约束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严格和规范取水许可管理,加强取用水监督管理,严格执法检查,坚决整治无证取水、超许可取水、超计划取水、擅自改变取水用途等行为,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强化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加强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监测覆盖面,提升监测数据质量,强化监测成果应用,对重要河湖控制断面、重要取退水口的水量、水位、流量等进行实时在线监测,提高取用水信息获取能力和监督管理水平。

  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坚持目标导向、制度落实、改革创新,统筹水资源节约、监管、保护等任务,不断完善考核内容,优化考核指标,改进考核机制,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提升水资源管理能力和现代化管理水平。

  (三)加强水利工程监管

  坚持建管并重,推行水利工程全生命周期监管,加强水利建设市场行为监管,强化水利工程运行监管,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

  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认真落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项目法人首要责任和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和社会监督。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开展常态化质量安全监督巡查。突出关键环节质量管理和安全监督,改进建设质量工作考核方式,优化完善考核标准。

  加强水利建设市场行为监管。完善水利建设市场监管体系,加强招投标领域监管,规范市场主体资质资格管理,推进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标后履约行为监管,建立市场主体不良行为的公告约束机制,促进市场主体规范行为。

  强化水利工程运行监管。做好水库水闸注册登记、安全鉴定、降等报废、安全监测、调度运用、应急处置等工作,实现常态化管护。完善水库、水闸、堤防等工程运行管理基础信息,建立工程运行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大中型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

  强化农村供水监管。强化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等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加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和水质监管。督促指导农村供水单位加强净化和消毒设施运行管理,强化水费收缴和水质检测;完善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加强维修服务队伍建设,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和便民服务水平。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系统,强化供水水质、水量等动态精准监管。

  (四)加强水土保持监管

  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监管。强化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

  水土流失常态化监管。聚焦“看住人为水土流失”,开展人为水土流失卫星遥感常态化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健全监管与执法的联动机制,对重大违法违规项目挂牌督办。

  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监管。实施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管,采取信息化手段开展监督管理,对竣工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评价,督促整改落实。

  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继续强化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对水土保持主体责任落实、水土保持规划目标任务完成、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等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推动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常态化。

  第七节 强化水安全风险防控

  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忧患意识,完善水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健全水安全风险信息化预警机制,强化洪水、水资源、水利工程安全风险防控意识,提高应急处理能力,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水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害。

  增强全社会水安全风险意识。加强水安全风险宣传教育,引导公众正确认识我市基本水情,了解水安全风险防控体系、风险预警发布渠道、风险危害等。强化水安全事件应对措施宣传,降低洪水、水污染事件带来的损失。

  加强防洪安全风险防控。完善气象、水文综合应急监测体系、洪水预报预警方案,优化防洪工程调度。加强洪水高风险区空间管控,改变不利于行蓄洪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城乡规划与建设要充分考虑洪水风险,避开高风险区。完善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增强超标准洪水防御能力。

  加强水资源安全风险防控。树立水资源安全战略意识,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实施更严格的用水定额和节水标准。严格限制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建立水资源承载力评估和监测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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