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分担老年人健康风险功能。鼓励开发适应老年人需求和支付能力的重大疾病保险、特定疾病保险、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等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满足老年人健康保障需求。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推动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积极开发与健康管理、运动健身、养老服务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建立健全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的合作机制,为参保老年人提供健康风险评估、健康风险干预等服务。(宿迁银保监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分工负责)

  (八)推动老年健康产业发展

  1.积极发展老年健康产业。推动老年健康与养老、养生、文化、旅游、体育、教育等多业态深度融合发展,推动老年健康领域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深化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信息技术与老年健康产业融合发展。结合老年人身心特点,不断丰富健康养生、健康体检、体质测定、体育健身、运动康复、康养旅游等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分工负责)

  2.提高健康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充分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丰富居家、社区、机构健康养老服务模式,拓宽面向社区、家庭的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全面提升健康养老服务质量和覆盖率。社区养老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面向老年人普及智能技术教育,帮助老年人熟练运用智能产品。推动老年人健康监测与服务管理整合,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指导、慢病管理、紧急救护等服务。推动医疗机构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健康咨询和医疗服务。基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对接各级医疗卫生及养老服务信息资源,建设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医保局分工负责)

  (九)营造老年友好社会氛围

  1.推进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在此基础上建设一批老年友善医疗机构优秀单位。改善老年人就医环境,优化服务流程,建立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加强医疗机构无障碍设施建设,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性、便利性、适老性,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就医环境。提供老年人多渠道挂号服务,完善电话、网络、现场等多种预约挂号形式,畅通家人、亲友、签约家庭医生等代老年人预约挂号的渠道,为老年人提供一定比例的现场号源,方便老年人预约转诊就医。保留挂号、收费、打印检验报告等人工服务窗口,保留现金收费功能,智能设备配有人工值守,为80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伴医服务,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开设“一站式”窗口,为老年患者提供就医服务。到2025年,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成率达到95%以上,其中优秀单位建成率达30%以上。(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分工负责)

  2.开展示范性老年友好社区和城市创建活动。加快老年友好环境建设,从与老年健康相关的各方面入手,优化“住、行、医、养”等环境,营造安全、便利、舒适、无障碍的老年宜居环境体系。统筹城乡适老环境建设,持续推进农村居家、社区、养老机构的适老化改造,切实保障农村老年人的生活需求。围绕改善老年人居住环境、方便老年人出行、提升为老服务质量、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为老服务科技化水平以及管理保障等方面内容,扎实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和示范性老年友好型城市创建,进一步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风尚。(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老龄办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支持。各地要积极出台扶持政策,在土地供应、人才培养、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对健康老龄化工作给予支持和倾斜,促进健康老龄化三年行动计划目标如期实现。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健康老龄化工作及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医护人员上门服务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机制,适当提高上门服务人员的待遇水平。(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

  (二)强化部门协同。加强相关部门的协同合作,将健康老龄化融入相关政策,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强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内部沟通协调,建立常态化协调沟通机制,为实现健康老龄化目标提供支持。(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广电总台、市体育局、市医保局、宿迁银保监分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市残联、市老龄办分工负责)

  (三)强化科技创新。大力发展老年医学,加强慢病防控、精准医学、康复护理等技术创新,增强老年常见病、多发病、重大疾病防治和老年健康产业发展的科技支撑。促进生物技术与信息技术融合发展,推进老年医疗临床和科研大数据应用,加强精准医疗的核心技术发展。(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分工负责)

  (四)强化监测评估。建立健全计划执行的监测评价体系,完善评估制度,加强执行情况评价,特别是重大项目的推进落实情况,认真组织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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